倘若一方当事人断然拒绝承担相应的扶养费用,在此种情况下,执行法庭在经过严格审查后,可能会决定对其实施拘留处罚。众所周知,当被执行人具备相应经济实力却故意拒绝履行付款责任时,即便经过法院反复催告,仍然未能及时履约,那么,执行法庭便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其中包括拘留措施。
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为了做到客观公正以及最大化地保障被执行人的权益,法院会全面考量各类相关因素,并尽力寻求替代性措施以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抚养费不给可以否起诉
当未支付抚养费用时,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解决。
2、倘若父母无法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即未尽保护未成年人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权益时,则这些子女拥有要求其父母支付相应抚养费用的合法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子女因某种原因本人难以亲自前往起诉,他们的父亲亦或是母亲都有权代理子女提起诉讼,请求维护子女的经济利益。
若判决已作出后,某一方仍旧拒绝支付欠款,另一方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条款规定,对于那些故意逃避履行或者阻碍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权者或者其他人员来说,人民法院是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加以制裁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抚养费不给被强制执行会怎么样
若在法定期限内未支付抚养费用,将有可能遭受强制执行的法律手段。在此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运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查询、冻结以及划拨被执行人存款的各类措施;同时,也有权扣押并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以供执行。若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期间仍然坚决拒绝履行义务,那么其个人信息将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从而受到诸如限制高消费等诸多方面的严格监管。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了对判决、裁定的公然抗拒,那么他/她将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除此之外,被执行人还需要承担因拖延履行而产生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若当事人拒付扶养费,经法庭严审后或处拘留。对有能力而故意不履责者,经多次催告未果,法庭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含拘留。实践中,法院综合考量,力求公正,优先探索替代方案促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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