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诉讼案件中,普遍认为并不存在不承担抚养费用这一选项。实际上,养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除非能够与对方达成一致共识,或者在特定情况下(例如自身丧失经济来源)获得法院对此情形的认可,否则未亲自养育子女的一方仍需承担相应抚养费用,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以及教育所需得到充分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起诉离婚可以不用户口本吗
如需提起离婚诉讼时,您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而不必出示户口簿。
然而,为了确保请求得到法院受理,以下七项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原告应提供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经过核实后会实时返还给您;
其次,需要递交关于婚姻关系的书面证明,通常为结婚证书以及由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近期婚姻情况证明;
接着,需准备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情感变化、引起离异诱因及证实感情确实破裂的相关证据;
再者,提供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清单以备查实;
此外,列出共负债务清单以便确认;
最后,若存在未成年子女,须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档。
对于已经提出过一次离婚申请并被驳回的情形,在进行二次起诉时,您务必提交首诉的庭审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可不可以在异地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所在地之法院提出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当事人亦可选择异地提起离婚诉讼,如以下几种常见情况:首先,当被告离其原籍已逾一年以上时间时,该案便可由原告所在地之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其次,若双方均已离开原籍超过一年,则应由被告目前的常居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若被告无固定常居地,则可由原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向被告现居住地之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至于具体能否在异地提起离婚诉讼,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若您对此方面存在疑问或需求,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指导。
婚姻诉讼中,抚养费用非选项,乃父母法定责任。除非双方协议或特定困境(如经济失能)获法院认可,否则未直接抚养子女方须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与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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