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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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线诈骗是指利用网络进行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常见的形式包括伪装身份骗财和虚构投资项目诱骗投资等。要构成在线诈骗,需要具备主观上的骗财意图和客观上的网络欺诈行为,同时还会导致实际的财产损失。
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在线诈骗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行为人须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即通过运用网络这种特殊媒介,采取虚构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从他人手中非法获取数额较大公共财产私人财产。举例来说,行为人可能会伪装成他人在网络空间中行骗,欺骗受害者发送资金;或者他们可能会精心策划某种网络投资项目,诱使投资者投入资金。这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必须在主观上有明确的骗取他人财产的意图,同时在客观上也必须通过网络实施欺诈行为,并且已经实际导致了他人财产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网络诈骗犯罪一般判刑多久

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的量刑长短,主要取决于诈骗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金额。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可以总结如下:

(1)如果诈骗金额达到较大程度的,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也可能面临罚款或单项罚金的处罚;

(2)如果诈骗金额到达巨大程度的,那么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也会与此同时承受罚款或单项罚金的处罚;

(3)而如果诈骗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的话,那么这将导致最高可达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以及可能伴随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的处罚。

此外,根据现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公私财物进行诈骗,且金额达到特定标准的,会依据数量大小判定处罚情况。

具体而言:

如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或单项罚金的处罚;

如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会与此同时承受罚款或单项罚金的处罚;

最后是如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话,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会与此同时承受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的处罚,以此类推。

值得一提的是,若该行为触犯了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样应遵循其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具体而言,诈骗金额在三千元到一万元之间的,应该被认定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

而诈骗金额在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的,应该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标准;

至于诈骗金额在五十万元及其以上的,则应该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同时,各地方的高级法院和检察院有权力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共同研究并确定当地实际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网络诈骗犯罪通缉令怎么判

涉及到实施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且已被公安机关发布了通缉令的情况下,量刑标准将依据犯罪的实际情况、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通常而言,针对网络诈骗犯罪的量刑大致可划分为如下几个层次:1.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或单处罚金。2.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若情节极为恶劣,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值得强调的是,具体的量刑结果仍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如您正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指导。

在线诈骗指利用网络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如伪装身份骗财或虚构投资项目诱骗投资。需具备主观骗财意图与客观网络欺诈行为,导致实际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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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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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网络诈骗是通过网络媒介进行的一种诈骗行为,犯罪者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误导受害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非法占有受害者的财产。网络诈骗的核心要素包括犯罪者的主观意图、利用网络媒介、虚构或隐瞒真相、误导受害者、错误处置财产以及造成受害者的损失。这些要素紧密相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诈骗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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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构成诈骗罪要件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2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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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网络诈骗罪,主要指的是通过互联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无特定限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且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3.客体是国家和私人的财产权。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互联网,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比如,通过伪造身份、发布虚假信息等手段诱骗他人财物。需要注意的是,网络诈骗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的手段、数额、危害后果等。同时,网络诈骗罪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新的犯罪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出现,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对网络诈骗罪的研究和防范,以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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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规定高度概括了共同犯罪的内在属性,体现了共同犯罪成立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共同犯罪要求二个以上的行为主体不仅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且还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点:
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的量的规定性因素。一个人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犯罪,而被教唆人未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单独构成所教唆的罪,尽管存在教唆行为,也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2.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质的规定性因素。如果虽然符合量的规定性因素,即有两个以上的人,但是其中一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的一般起点是年满16周岁,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在我国刑法中,只有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种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年满14周岁,其他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一律为年满16周岁。就上述8类犯罪而言,已满14周岁的人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对于其他犯罪而言,已满16周岁的人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与已满16周岁的人一起实施上述8类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情形,对于这种案件,由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就所实施的犯罪来说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而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是其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我国除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外,还可能因为有精神障碍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该条第2款同时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之间不能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说,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能与他人构成共同犯罪,而并非在二个以上的人中有一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能得出所有的人都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的结论。如,一个15周岁的人和两个17周岁的人一起盗窃,根据以上分析,15周岁不能与其他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但是两个17周岁的人之间还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
3.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往往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犯罪,但是可以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起成为特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单独构成罪,但是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罪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具体来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这就要求:
(1)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是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正当防卫等正当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都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都必须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如果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我们知道,犯罪行为存在作为和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因而,共同犯罪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
(1)共同的作为。如甲和乙一起动手将丙打成重伤。
(2)共同的。如两海滩救险员商量后共同决定不去抢救其负有抢救义务的某落水游客,结果该游客被溺死。
(3)作为与的结合。如甲是某单位的防火责任人,甲、乙为了共同发泄对该单位的不满,二人商定由乙放火烧毁该单位的仓库,在乙点燃仓库后,甲在旁边看着,既不报告也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任由仓库被烧毁。本案中,甲负有防止火灾发生、扩大的义务,其不阻止他人防火、也不报警,属于,与以作为方式放火的乙共同构成放火罪的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根据行为人之间的分工情况,共同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1)共同实施实行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直接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在共同实行行为内部根据有无更进一步的分工,还可以分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并进的共同实行行为、承继的共同实行行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行犯罪时,具有实行行为内部的分工。如在抢劫罪,一部分人实施暴力行为,一部分人实施获取财物的行为。并进的共同实行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行犯罪时,各自的行为均具备全部构成要件。如甲、乙二人一起动手将丙打成重伤。承继的共同实行行为,是指一个实行犯在一定犯意的支配下,在完成该犯罪构成的一部分以后,又取得另一个实行犯的同意,两人一起继续把犯罪的实行行为进行到完成为止。如甲先对丙开始实施暴力行为,二人扭打在一起,但始终无法将丙手中的包夺走,碰巧路过的乙见甲不能完全制服丙,便上前帮甲,将被甲抱住的丙手中的包夺走,然后甲再逃走。
(2)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之间的分工。即各共同犯罪人不都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而是由一部分人实施实行行为,另一部分人实施教唆行为、组织行为或者帮助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4.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与单个人犯罪的因果关系有所不同,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只要求共同犯罪行为的有机整体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不要求每一个共同犯罪人所具体实施的行为直接地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要共同犯罪人中的一个人的实行行为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全体共同犯罪人都应对该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共同犯罪之“部分行为,全体责任”刑事责任原则。比如,甲和乙约定打死丙,二人同时向丙开枪,结果甲的子弹出现偏差没有击中丙,乙的子弹击中丙导致丙死亡。在该案中,虽然只是乙的子弹击中丙致其死亡,但甲也应和乙一块对丙的死亡承担故意既遂的责任。
(三)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犯意联络,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犯罪故意的具体罪过形式。我们知道,犯罪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因而共同犯罪故意也可以分为三种具体的组合形式:
(1)共同直接故意。即所有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且都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2)共同间接故意。即所有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却都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组合。即一部分共同犯罪人属于直接故意,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属于间接故意。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都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
(2)都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危害结果,而且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会导致该种危害结果。
3.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行为人决意参与共同犯罪。
(2)不仅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某种危害结果,而且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该种危害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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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包括什么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即保险诈骗罪既侵犯了保险人(即保险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又侵犯了我国的保险补偿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观表现为,行为人以虚构保险标、保险事故及有关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蒙编保险人,使保险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向行为人赔偿或付保险金,并且数额较大。在本罪中,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两种手段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可以为行为人同时采用。从犯罪手段的特征上看,本罪客观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行为人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行为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行为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保险事故是产生保险补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前提条件。在保险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往往采用虚构保险事故的手段,以根本未发生的“保险事故”为条件要求保险人理赔保险金。;
(4)行为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3、本罪的行为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以成为受益人。保险诈骗罪与保险活动紧密相联的特性,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以外的人不可能单独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
但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
4、本罪在主观上,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且以骗取保险金为特定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实施该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有保险人法人财产并危害我国保险补偿制度的结果,而有意实施,希望并积极追求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
构成合同欺诈的要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构成合同欺诈的要件有哪些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呢?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我国法律对沉默是否构成欺诈的规定与上述规定相似,例如(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或用户作出说明,否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另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说明义务的,也不能保持沉默。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犯罪集团的构成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集团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必须由三人以上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犯罪集团的成员至少在三人以上,两人不可能成为犯罪集团。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许多犯罪集团的人数远不止三人,少者五六人,多则数十人、百余人。因此这里所说的三人以上,只是构成犯罪集团人数的最低限度。
2、具有较为固定的组织形式。这里所说的“固定”是指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犯罪的组织形式基本稳定。犯罪集团中有首要分子,又有一般成员,首要分子领导、指挥一般成员进行犯罪活动。一般成员以首要分子为核心,结合比较紧密。他们在实施一次犯罪之后,其组织形式仍然继续存在,不断地进行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活动。但是,犯罪集团的构成并不以事实上实施了多次犯罪为条件,只要查明各成员是为了进行多次犯罪活动而较为固定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即使还没有来得及实施一次犯罪活动,也不影响犯罪集团的成立。
3、具有一定的犯罪目的性。犯罪集团的各个成员基于共同实施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这是区分犯罪集团与一般共同犯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一些人只是为了追求低级趣味或者出于某种陈规旧俗,经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散布落后言论,甚至从事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活动,不能认为是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由于人多势众,犯罪时间长,作案次数多,犯罪气焰嚣张,横行无忌,手段凶残,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继续犯罪的危险性都很严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历来都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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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网络诈骗罪,主要指的是通过互联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无特定限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且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3.客体是国家和私人的财产权。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互联网,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比如,通过伪造身份、发布虚假信息等手段诱骗他人财物。需要注意的是,网络诈骗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的手段、数额、危害后果等。同时,网络诈骗罪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新的犯罪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出现,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对网络诈骗罪的研究和防范,以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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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方面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合同,应当理解为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相当于直接通过诈骗的手段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
三、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四、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构成合同诈骗是否包括口头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构成合同诈骗是否包括口头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构成合同诈骗中的口头合同是否包含其中
1、协议=合同;
2、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3、履行过程中的送货单、确认书、银行汇款单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行为。
5、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关系不一定必须是书面合同或者协议书,可以包括口头合同。尤其是合同尚未签约就已经骗取定金或者预付款,项目计划书、政府审批文件、尚没有签署的空白合同书都是犯罪证据。
6、公安实务中有一种好像约定俗成,类始于潜规则的现象。有些农村,卖鸡蛋的,从来都是口头合同,双方从来就没签过书面合同。 双方打一个电话,电话里面约多少钱一斤、多少钱一箱,送多少箱,当中出了问题收钱没发货一般都按照合同诈骗来处理。这算是一种潜规则也好,约定俗成的也好,都属于口头合同。
7、口头协议界定有点难,这点证据上要注意把关,下点功夫。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法律依据是《刑法》224条第五款》:“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合同诈骗罪中,当事人就标的和数量等要素达成合意一般就意味着合同关系成立。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都是法定的合同形式,其载体虽有差异但法律属性没有本质区别。刑法也未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限定为书面合同。因此,只要能够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口头合同,那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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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网络诈骗犯罪需要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主观上要有故意和非法占有意图,客观上要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利用网络手段欺骗获取财产。犯罪者经常通过虚假网站、社交媒体等工具,诱惑受害者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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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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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网络诽谤犯罪的构成要素包括:第一,行为人得先故意编造一些虚假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损害到他人的名誉;第二,行为人需要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媒介把这些虚假信息散布出去;第三,诽谤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个人;第四,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心态,明知会损害他人的名誉却仍然实施;第五,情节要严重,比如给受害者造成了精神伤害、社会评价下降,或者影响到了受害者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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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必须是国家、集体、个人的财物,且“财物”限于合当财物,不包括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②有的认为,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因为公民个人的非法财物,就公民个人对该财物的这种实际占有关系而言,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或财产所有人的同意,构成对所有人所有权的侵犯,因而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就这种财物本身而言,其背后仍然存在权利关系,理所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公民个人的财产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均应成为欺诈犯罪侵犯的对象。
③我们认为,上述
第一种观点值得商榷,比较而言,
第二种观点是可取的。行为人并未对违法所得取得的所有权,非法占有他人非法取得的财物,实质上是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侵犯。因此,违法所得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对象。
违禁品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理论界与实务部门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公民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淫秽物品等。其不允许进入流通领域,非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制造、买卖、运输、持有,并非合同的标的物,因此,违禁品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
劳务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值得探讨。有的认为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有的认为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我们认为,劳务是一种行为,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并不同于财物,如果把劳务也作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违反立法本意。因而,劳务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受害人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度解决。
合同诈骗罪侵犯了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和国家、集体、个人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有的主张是财物,有的主张是经济合同。认为本罪对象是各类受法律保护的经济合同。我们认为,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直接破坏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侵犯了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的财物。对于知识产权,违法所得、违禁品和劳务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有不同的看法。
依据《著作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专有技术。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侵犯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就失了对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完全可以以假冒专利罪、假冒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犯罪来定罪,没有必要再定合同诈骗罪。因此,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对方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专有技术包含在技术信息之中。因此,专有技术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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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物质和非物质利益诱使掌握和了解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向其披露商业秘密,这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方式。胁迫,是指以给商业秘密权利人或掌握了解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造成损失相要挟,迫使其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这一非法行为的继续。是对商业秘密的进一步侵犯。披露,是指行为人公开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只要实现了公开的行为即可构成。使用,通常指行为人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直接用于生产、经营之中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指行为人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提供和转让给他人使用。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一种侵权行为是以行为人和权利人之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前提的。虽然行为人因合法方式获得和掌握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但应严格地履行保密义务。如果是行为人违反保密义务,将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予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显然属于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的,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所谓第三人,指直接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明知是对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获取商业秘密的非法行为的确切性认识,应知是一种主观上的预见性。只要将行为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对该商业秘密予以获取、使用或披露的,尽管具有间接性质仍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什么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包括哪些内容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作为与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
基于上述理解,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
(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3)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做“实行犯过限”的行为。
什么是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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