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子女提供抚养费用直至子女达到十八周岁时止。
然而,若子女已经超过十六周岁但尚未年满十八周岁,此时他们的劳动所得已经成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社会中普遍生活水平的话,家长们也可以考虑停止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孩子的户口要迁走吗
首先,关于离婚后孩子户口是否需要迁移的问题,答案是并不完全必需。
狭义而言,若未成年子女归属的监护人户籍不在当前居住地区,那么通常情况下应该考虑为其办理相应的户口迁移手续。
然而,若未成年子女的归属者的户籍已经落在当前居住地区,那么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一般无需进行户口迁移。
其次,我们具体谈谈户口迁移所需的流程和手续。
具体来说,1)当事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前往户口拟迁入地区的户籍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准迁证件;
2)基于自身情况,原则上由当事人或户主在户口迁移之前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移登记,换取迁移证件并完成户口注销事宜;
3)最后依凭迁入及迁移证件等相关资料,当事人即可着手领取新的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离婚孩子脑瘫抚养权怎么判
在处理涉及到脑瘫儿童抚养权的离婚案件时,法官将会深入探讨并综合考虑诸多复杂且多元的要素。首先,法律赋予了法官对子女权益和福祉的崇高关注责任及首要考虑对象。鉴于脑瘫孩子所特需的特殊照顾及怜爱,这无疑成为法律评价的重要标尺之一。其次,法律会对父母双方法律主体的养育能力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其中涵盖的各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水平等等。当孩子具备一定程度的认知和表达能力后,法官亦将充分尊重并考虑其个人意愿。在做出最终的抚养权裁决时,法官还会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真实意愿及其与孩子之间的深厚情感纽带。除此之外,法官可能会要求双方提供一系列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医疗记录、收入证明等等。总而言之,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脑瘫儿童抚养权的判决过程极其复杂,需要法官从多个角度出发,全面而深入地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夫妻离异后,一般需支付子女抚养费至其18岁。但特殊情况下,如子女已满16岁未满18岁,且能通过劳动自给自足,达到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协商减少或停止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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