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属于已经定性
取得保释候审之优待并非表明涉案事宜已得以定性。保释候审仅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必要且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在侦查或审查起诉环节,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免受监禁,以便于他们能够等待案件的后续处理过程。
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对其犯罪事实或无辜状况的最终判定。在此期间,司法机构将持续深入地展开案件调查工作,搜集并核实各类证据,最后依据确凿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行为及其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和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怎样办理
取保候审的独特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与其具有近亲关系者,需要以书面方式阐述他们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意愿。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述书面请求之后,应在七天内作出以下决定:
同意或拒绝。
再次,如果能够成功取得保释,相关机构应当当面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要求他们亲自在该文件上签字确认。
在实践操作中,《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会被判处罚金且在数量上超出有期徒刑最高量刑程度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的;
以及(四)除了无法自理生活之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也可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有收据可以退吗
在取保候审保证金缺少收据的情况下,能否成功退还确实存在一定难度,然而并不是完全无法实现。依据相关法规,保证金的收取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具备完善的手续及凭据。若您的确未能持有任何收据,需借助其它类型的证据来证实保证金的实际支付情况,例如银行转账凭证、办案机关的相关记录等等。只有在您能够出具完备且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已经交付过保证金,并且在实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规,一般均可尝试申请退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联系办案机构进行沟通交流,详细阐述具体情况,努力争取使保证金得以顺利返还。
保释候审非定罪依据,乃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促进公正之措施,让嫌犯或被告在限制条件下免于羁押,等待法律程序推进。此举不预示罪行成立与否,司法部门将持续调查,搜集确凿证据,依据法律最终判定罪行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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