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案的审理过程中,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往往是因为他们被认为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法的惩罚;亦或是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若对其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潜在的社会风险。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体弱多病,生活无法做到自我保障,或者她们身怀六甲或者正在哺乳婴儿,那么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并不至于造成社会危害;
再者,假如拘留期限已到,但相关案件尚未得以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盗窃取保候审不开庭算不算抓到
深度解析:
1.必须开庭,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司法机构为确保诉讼过程顺利实施所采纳的一项强制性策略,因此依据刑事诉讼领域中调查、指控以及审判的常规程序,对于盗窃案中的取保候审人仍需开展庭审环节。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在面对如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时,可考虑提供取保候审:
(1)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采用附加刑处罚的;
(2)预测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罪犯;
(3)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未满周岁的妇女,若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
(4)尽管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尚未完结,有必要继续实行取保候审的。
执行取保候审的责任由公安机关承担。《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取保候审属于什么情况
因盗窃行为而被实施了取保候审举措,系一项权威性的刑事法律制度安排。此举意味着,被惩处的被告人无需直接被禁锢在繁忙的看守所内,反而能够在特定条件保证下适度享有人身自由,等待接下来的更为详尽的刑事诉讼程序。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得以获准取保候审,可能源于如下几个方面的考量因素:首先,其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面临的处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其次,也可能因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例如,初次触犯法律者、偶然犯罪者,以及盗窃金额较小且有悔过之意,积极退还赃物等情况。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已经尘埃落定,司法机构仍然会持续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接到传唤时要立即出庭等。若违反上述规定,则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重新被关押。
盗窃案审理中,对嫌疑人取保候审多因预计刑罚轻缓、无社会风险或特殊情况。如可能受管制、拘役、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不危及社会;嫌疑人健康不佳、怀孕、哺乳等,取保不增社会危害;及拘留期满案件未决时,亦需考虑取保候审,以保障程序正义与人道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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