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成功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具备更为优越的条件以确保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得到最优质的照料。具体而言,这可能包括拥有稳定且充裕的经济来源以及适宜的居住环境,从而可以为子女带来安稳的生活保证;除了给予子女物质上的满足外,还需要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去关注他们的成长,陪伴他们度过每一个重要时刻;
此外,个人的教育背景及道德品质对于子女的教育和引导也具有深远影响,这些都可以成为争夺抚养权的有利依据。
同时,若对方存在诸如不良习惯、家庭暴力等对子女成长有害的因素,那么这些也可以被视为争取抚养权的强有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起诉离婚怎样可以让女方争得更多财产
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物,拥有高度平等的处置权,这一原则涵盖了两个主要层面的内涵所在:①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当中,只要所涉财物归属为夫妻共同所有,无论丈夫或妻子对该财物本身产生的效益贡献的程度如何,夫妻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占有、利用、获取利益以及自由处分的权益。②当夫妻走到尽头,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话,只要这些财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双方就享有同等的决定共同财产分割方式的权力,具体的分配法则如下:1、遵循所谓的“男女平等”原则,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现象,避免因为女方赚取的收入相对较少,就被轻视并少分得财产。在面对离婚事件,处理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我们必须始终尊重女性权益并切实维护她们的利益。3、如果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该由公正的机构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进行决策,同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也应该成为判决的重要考虑因素。4、每个离异家庭中的一方,若在培育子女、照料双亲、支持另外一方开展工作等事务上付出了更多的努力和辛劳,那么他们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索求适当的补偿。作为补偿的方式,可以从分割后的财产中进行支付,如果分割后的财产仍然不足以承担这种补偿,那就从他(她)们自己的财产中额外补充。5、若由于其中某一方的过失行为导致了婚姻破裂进而走上离婚之路,那么在没有过错的那一方提出的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应对无过错方作出损害赔偿。具体而言,“存在下列任一状况,都会引发离婚,并且无疑情的一方有权提请损害赔偿”:1)重复结婚;2)已经缔结婚姻者与其他人共同生活;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要确保女方能多分到一些财产,关键在于判断男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女方自身是否具备任何可能被罚没的问题等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怎么判抚养权
在审理法院就行使监护权裁决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主要依据下述这些关键要素做出判断:首先是儿童的年龄大小;其次,则是各方当事人各自的经济实力对比情况;第三,便是他们所处的生活环境以及受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通常来说,对于那些不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我们倾向于将他们交由母亲来照顾;然而,当涉及到年满两周岁及以上的孩子,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至于已经超过十周岁的孩子,我们也会尊重并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此外,如果某一方存在如下几种情形,那么他/她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可能会占据优势地位:例如,已经实施了永久性节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失去生育能力;再比如,孩子已经长期跟随他/她共同生活,如果突然改变生活环境,这显然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影响;最后,如果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前者也有更大的机会赢得抚养权。
为获子女抚养权,需举证自身条件更优,包括稳定经济、宜居环境保障生活,及投入时间精力伴其成长。教育背景和道德品质亦重要,助力子女教育。对方若存不良习惯、暴力等有害因素,则为争取抚养权之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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