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退赃退给谁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退赃事宜,通常情况下是将其退回办理该案的司法机关。所谓“退赃”,即犯罪分子主动承担自己犯罪所得的款项或物品,并将其悉数退还受害人或上交至司法机关。而对于退赃的具体接收对象则需视案件性质及审理环节而定。例如,若正处于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那么退赃便可能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若已进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那么退赃便可能需要退回检察院;同样地,若已进入法院的审判阶段,那么退赃便可能需要退回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取保候审退保证金流程
涉及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需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做出是否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议;
其次,在取得公安机关的相关批准之后,应当负责与相关银行和被取保候审的个人进行明确告知;
再次,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应凭借合法的解除取保候审书面通知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件前往指定的银行办理保证金领取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退赃退赔交保证金怎么判
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释等候审判、退还赃物赔偿损失或者交纳保障金等措施,在法律审理裁决阶段会被视作减轻刑罚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全面评估整个事例的所有相关情况后才能做出决定。退还赃物赔偿损失这一行为,充分体现出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持有深刻的认识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交纳保障金则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严格遵守保释等候审判期间的各项规定。在法院进行量刑时,会全面权衡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并且犯罪嫌疑人具备上述积极表现,那么他可能会获得较为轻缓的刑罚,例如缓刑;但是,如果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即使存在上述积极表现,也不一定能够显著减轻刑罚。具体的判决结果因为每个事例都具有独特性,无法简单地给出统一的答案,而是应当根据每起事例的实际情况及其证据进行判断和裁决。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退赃事宜,通常情况下是将其退回办理该案的司法机关。退赃指犯罪分子退还犯罪所得。接收对象依案件性质和审理环节定:侦查阶段退回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退回检察院,审判阶段退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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