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非某种形式上的惩罚手段,而实质上是由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用以剥夺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规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一到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吗
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拟诉讼羁押期间最长期限可定为三十七天;
而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指控,即逮捕的情况下,其拟诉讼羁押期则需考虑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构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查实后,承办法院及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刑事拘留有多长时间
作为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法律手段,刑事拘留代表着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方式。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倘若认为某名遭受拘留的人士有必要进行逮捕,便应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和批准申请的时间则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日。此外,对于此类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所能做出的最终提议批准逮捕的时间,更是可以延长至整整三十日之久。而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之后,当地人民检察院则必须在接到此申请后的七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三十七日。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拘留期限并不一定会达到这个最高值,具体的拘留时长还将受到事例实际情况等多个因素的影响与制约。
刑事拘留非惩罚手段,系公安和检察院侦查时剥夺犯罪或重大嫌疑人自由的临时措施。期限一般三天,特殊情况可延一至四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可延至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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