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释金的金额范围并无固定数值限制,实际数额则需由审批单位依据涉及人员的危险性程度、案情的严重性及复杂性、可能被判处的刑期长短以及涉案人员的经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予以确定。通常而言,起始金额设定为人民币1000元。
然而,在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中,保释金的数额往往相对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办取保候审哪些理由合适
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积极因素
1、犯案嫌疑人或被告有极大可能性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自身独立采取附加刑惩处;
2、有确切证据显示其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然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3、虽然应当对其进行逮捕,但是存在身体上患重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孩子需要亲自抚养照顾的情况;
4、由于证据不足而被拘留者;
5、案件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结束,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调查、审判的人员;
6、手中持有合法出境证明文件的人员,其无需受到逮捕,但仍旧有可能逃脱警方侦查的可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检察及司法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保释决策,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共同做出。
其中,必须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释金作为担保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什么时候结束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将依据案情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进度,决定何时终止对当事人适用取保候审。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事例的侦查工作顺利完成且已经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定无需继续坚持取保候审,那么取保候审将会得以终止;反之,假如事例历经法院审理并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那么取保候审亦将随之结束。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结束与否,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推进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决策。如果在十二个月的期限届满时,事例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则应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保释金金额无固定标准,需审批单位综合考量涉案人员危险性、案情严重程度、刑期预测及经济能力后决定。通常起价设为1000元人民币,但经济犯罪案件中,保释金常显著偏高,以确保法律执行的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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