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做生意私吞款什么罪
在合作经营活动中私自侵吞资金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若某位合伙人借助于其在合作业务中所担任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原本应当归属全体合伙人所有的资金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那么他就有可能面临职务侵占罪的指控。在此种情形之下,其他合伙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私自侵吞资金的行为无疑是对合作协议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相关条款的严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合伙做生意股份怎么算,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在此阐释:
股份乃为股东或合伙人进行利润分配之基本依据。
若注册为合伙企业,则因合伙制企业设立基于各合伙人彼此间的互相信赖与合作,故每位合伙人对于相关权益可依据共同商定的比例加以明确约定。
经合伙人各方友好磋商达成共识后,该等权益可依照约定在合伙协议中被正式确认。
如若注册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配将根据实缴的出资额度及其他特殊约定条款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明文昭示:
股东应按其实际交付的出资比例分享红利;
于公司增资之时,股东有权依据实际交付的出资比例优先认购新的投资股份。
但若全体股东一致决定不依照出资比例来分配红利,或是无需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购新股,此项例外条款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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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做生意挪用资金罪怎么判
关于挪用资金罪行的定罪与量刑,主要参照其涉及的资金数目、资金使用目的以及资金偿还状况这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和判断。若行为人实施了数额较大的挪用资金行为,且该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偿还;或者虽然挪用资金的行为持续时间未满三个月,但是所涉金额较大并且用于盈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对于那些挪用本单位大量资金的行为人,或者虽然挪用资金的数额不大却未能及时返还的行为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会因相关司法解释及具体事例情况而有所差异。此外,法院在对犯罪人进行量刑时,也会充分考虑到其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赔等多重因素。
合作经营中私自侵吞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罪。若合伙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共有资金非法占为己有,且金额达标,将面临法律追责。其他合伙人可依法维权。此行为严重违背合作协议诚信原则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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