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异之后,监护权归属于某一方时,通常情况下他们是无法擅自为孩子更改名字的。关于子女的命名变更权亟需得到父母双方的共同协商与意见统一。这主要是由于孩子姓氏的改变可能会对他们的日常生活乃至整个成长过程中产生显著且深远的影响。若监护人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进行了姓名变更,那么很有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纷争与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共有吗
在涉及离婚议题的相关法律文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被赋予了相互协商并共享的权利,这就意味着父母双方有共同负起抚养责任的义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立法规定,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在符合保护子女的基本原则条件下,父母双方合意达成的轮值抚养子女的行为,应当得到我国司法机关的认可与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我们通常会根据孩子们实际的需求、由您与配偶共同承担的抚养责任以及该地区实际的生活水平来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在此前提下,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一般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计算。然而,如果您需要同时承担两位或更多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这个比例则可以适度地提高,但是请注意,最高不能超过您每月总收入的50%。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金额就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上述的比例来确定。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孩子生病、上学等实际需求超出了原先约定的抚养费用额,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经济状况出现了重大变化,此时,您都有权提出变更抚养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的请求。
离异后,监护权虽归一方,但擅自更改孩子名字通常不被允许。子女命名变更需双方父母协商一致,因姓名变更,尤其是姓氏,对孩子生活及成长影响深远。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改名,易引发争议与困扰,强调共同协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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