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后需要更改他们未成年子女姓名时,双方需就此达成共识,共同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在此过程中,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孩子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离婚证书前往公安机关户证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同时还需准备好充足的申请材料。
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后,若无异议则可依照程序完成该项姓名更改事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个人申请修改名字时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但需满足相应法规标准及条件方可进行申请修改。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离婚后怎么判给父亲抚养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文规定,离婚之后,若子女年龄尚不足两周岁,那么其主要抚养责任必然要落在女性监护人的身上;
然而当孩子年满两周岁之后,如若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将有社会公权力机构——即人民法院根据两大主体的实际情况,审慎权衡并按对儿童最为有利的原则作出裁决。因此,假设父亲欲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则需向该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自身拥有足够的资源与能力,并且在诸多条件上更适宜担任子女的抚养人。这类证据可涵盖但不仅限于经济实力的体现、生活居所及周边环境的营造、受过何种程度之教育、身体健康状况如何,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家庭成员可以协同承担养育义务等。在最后,法院会全面深入地考虑所有这些重要因素,而后做出的决策必然是对孩子的利益最大化的。倘若孩子已经超过8周岁,法院还必须充分尊重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如果父亲能在上述各个环节中出示有力的证据,同时也能展现出他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那么他有望赢得子女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夫妇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若欲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必须得到双方的共同认可且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在办理此程序时,请务必携带以下必备文件:户口本、个人身份证明、未成年子女相关证件以及离婚证书等资料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进行详细了解与咨询,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同时将所需提供的材料准备齐全。待所有手续完备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在此过程中无需交纳任何额外的费用。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以上流程均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所设定的各项条件及标准,否则申请将会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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