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案件对方没有支付完全可以结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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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抚养费纠纷中,要是有一方没有足额给抚养费,这个事情就很难解决了。法院会强制执行,让他把钱给交了,这样才能保证孩子的权益。要是不给,没给抚养费的一方就会有违约责任,原告还可以去追偿,被告就得承担法律责任了。
离婚抚养费案件对方没有支付完全可以结案吗

一、离婚抚养费案件对方没有支付完全可以结案吗

在涉及离婚抚养费争议的诉讼过程中,若对方未能全额支付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此类事件通常并不会轻易得到解决。一般来说,法院可能会采取进一步措施,持续敦促被告方履行支付义务,以确保未成年子女能够获得应有的合法权益。若被告方未能全额支付抚养费用,这可能会导致其面临违约责任的追究。在此情况下,原告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被告方提出追偿请求,且被告方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抚养费纠纷多久可以审结

1.在正式提交立案申请之后,通常需要经过1至7天的程序才能使得案件顺利地由立案部门转向具体业务部门进行处理。

然而,这并非固定不变的时限,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由于各项因素而有所浮动。

2.一旦业务部门的法官接收到相关诉状和证据资料后,便会依据其个人的工作安排来确定适当的开庭日期以及时间。

然而,依照法定要求,法院必须在6个月内对所有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则应在3个月内完成审理。

3.综合来看,立案之后,还需经历分案、排期、举证期限等环节,最终才能够进入开庭阶段。

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立案后约一个半月左右即可安排开庭事宜;

然而,若同时审理的案件数量较多,那么开庭排期可能会出现相应的延迟。《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抚养费按什么标准

在处理完离婚事务之后,对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通常会受到以下几个重要因素的影响:若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则对应的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来确定;然而,对于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责任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就需要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考上述比例进行计算得出。另外,如果孩子长期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等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比例也可以相应地提高或者下调。与此同时,抚养费应该以定期方式进行支付,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当然,在确定抚养费金额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在离婚抚养费争议中,若一方未全额支付费用,案件不易解决。法院会采取措施,强制履行支付义务,保障子女权益。未支付方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原告可追偿,被告需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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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是案前支付还是案后支付出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律师费是案前支付还是案后支付出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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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律师回复]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4、抚养费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5、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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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么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如何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
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离婚后一方不愿出付抚养费,可以要求对方全部支付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选择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孩子的抚养费都是双方可以协商的,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以选择采用司法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让对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合理的分配,但在其中可能会出现抚养权抚养费只有抚养权是出现争执的情况,那离婚抚养费由一方承担全部的可以吗离婚抚养费由一方承担全部可以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律图提醒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最高人民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离婚后分配有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对孩子的进行抚养的,另一方在获得探视权的同时需要定期给予孩子抚养费,但是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出现离婚抚养费由一方承担所有抚养费的情况,因为抚养的一方安排生活起居不必要的都会进行抚养花费自身的经济,而且一方给予全部抚养费的情况如果对方反悔的话,是可以直接上诉要求给予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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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是案前支付还是案后支付出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律师费是案前支付还是案后支付出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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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离婚后要如何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如何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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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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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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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有注明支付抚养费应该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现代社会,很多夫妻婚后因为性格不合就会选择协议离婚,离婚是一件大事,不仅仅是夫妻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如果在婚后有了孩子,离婚会对孩子产生巨大的影响,首先孩子要面临的就是跟谁一起生活这个问题。现实生活中,协议离婚往往没有约定孩子抚养费,那么,离婚协议没有注明支付抚养费应该支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协议没有注明支付抚养费应该支付抚养费吗离婚协议没有注明支付抚养费应该支付抚养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孩子未成年的,父母应当支付抚养费用。
二、抚养费一般一个月多少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上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关于离婚协议没有注明支付抚养费应该支付抚养费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至于抚养费一般多少钱,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讨论协商的,这个问题一般都能达成一致,因为毕竟是自己的孩子,双方都不希望亏待自己的孩子。如果大家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在当地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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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是案前支付还是案后支付出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律师费是案前支付还是案后支付出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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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应该怎么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如何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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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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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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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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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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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立案标准支付结算是多少
行为人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就可以以帮信罪论处。此外,帮信罪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依旧不知道帮信罪立案标准支付结算是多少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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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支付到什么时候,何时停止支付子女抚养费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的规定,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实践中有些大学生父母支付抚养费的较多,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都会做父母的工作,进行调解结案,不进行判决,如果调解不了,也会驳回子女一方的诉讼。主要是认为在校大学生都超过18周岁了,完全可以凭借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式解决。
当然,在实践中也有许多孩子生下或后天形成残疾,不能生活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这种情况父母也要支付抚养费。
以上就是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即使子女年满18周岁,也不代表这种义务当然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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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支付抚养费咋办,不支付抚养费的解决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没钱支付抚养费咋办
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暂时性的没有能力给予可以选择和对方进行协商后续补上,如果是存在突况实在困难的话,也可以选择和对方进行协商看对方能不能谅解。
不支付抚养费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了规定,不给抚养费怎么强制执行要即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指有义务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及对生效判决、裁定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和两种。“作为”形式,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无理取闹及其他积极作为的方法;“”形式,是指行为采取消极的抵触方式阻挠、对抗、破坏执行人员依法执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活动。
《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申请,由一审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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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子女抚养费怎么支付,子女上大学父母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聂某林与白某妹于结婚,8月生于一女聂某娟。,聂某林与白某妹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聂某娟由白某妹抚养,聂某林每年支付聂某娟抚养费5000元。离婚后,聂某林按照离婚协议在每年年初支付聂某娟的抚养费。9月,聂某娟考入某大学。1月,当白某妹要求聂某林按照离婚协议支付聂某娟的抚养费时,聂某林却认为聂某娟现在已经成年,其已无抚养义务,拒绝再支付聂某娟的抚养费。在多次索要抚养费未果后,聂某娟与3月初向提讼,认为自己现在虽然已经成年,但是仍在上学,没有经济收入,要求聂某林按照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支付其抚养费。
在本案中,对于聂某林是否还需向聂某娟支付抚养费,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聂某林应当支付聂某娟的抚养费。聂某娟现在虽然已经成年,但是其刚考入大学,没有生活,没有经济收入,聂某娟主要的任务是完成自己的学业,其生活费、教育费等花费主要还是靠父母帮其承担。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因此,聂某林应当承担聂某娟必要的抚养费。
第二种观点认为聂某林无需再支付聂某娟的抚养费。聂某娟现已经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父母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角度讲,已具备了生活的能力和条件。虽然在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在大学学习期间已成年的子女都还是由父母来供养,但是父母的这种付出只是道德上的义务,并非法律上的义务,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因此,聂某林无需再支付聂某娟的抚养费。
笔者同意上述观点中的
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根据我国目前的学习制度,进入大学的学生一般都已满18周岁或者即将18周岁,绝大部分的大学生都已经是成年人。但在现实中,大部分大学生还是以学习为主,能够通过自己勤工俭学或者创业来维持自己生活和学习的大学生聊聊无几。即使有些学生参加劳动,所得的收入也无法支付昂贵的学费及日渐高涨的消费支出。如果已成年大学生都必需以自己的劳动来获得自己学习和生活所需的费用,那么绝大多数大学生都有辍学的可能。当然,在实际生活中,父母拒付已成年大学生抚育费的情况较为罕见,大多情形是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能顺利完成大学学业而愿意付出一切。
2、父母为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主动支付抚育费虽然是一种常态,但这只是父母在道德上的义务,并不是法定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何为不能生活的子女,最高院有两个不同的解释,一个是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包括的三种: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该解释在新《婚姻法》实施之前最高院作出的另一个是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该解释是在新《婚姻法》实施之后所作出。对于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前解释无范围限制,而后解释将范围限定在高中及以下学历。由于这两个解释不存在上下位阶的问题,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适用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
3、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现实生活中,虽然让已成年大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以自己的劳动来支付自己的教育、生活费有很大困难。但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依法限制在一定时间范围之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进步要求。在本案中,聂某娟作为一名已成年的大学生,并不存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其无权要求聂某林继续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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