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抚养权争议案件中,原告一般需要亲自出庭。出庭能够帮原告清晰表达诉讼请求和意愿,也能让法庭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不过在特殊情况下,要是原告因为健康原因无法出庭,或者经过法庭同意有合理的理由,原告可以不出庭,而是委托代理人代替自己进行诉讼。
抚养权纠纷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一、抚养权纠纷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在涉及到抚养权争议的司法程序中,原则上要求原告必须出庭应诉。一方面,原告亲自出席庭审过程能够更加明确、具体地阐述自身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意愿;另一方面,这也有助于法庭全面深入地掌握案件的实际状况。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原告由于健康状况等客观因素而无法亲自出庭,或者具备充分合理的理由且经由法庭批准同意,原告则可选择不出席庭审,转而授权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抚养权纠纷案不得提起反诉吗?

当然可以探讨这个问题。

抚养权指的是父母针对其孩子所拥有的一种人身权益

日常生活中,由于种种缘故的突发和存在,可能会使得父母在对孩子的抚养权方面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

当涉及到离婚情况下的抚养权归属时,我们建议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若未果,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做出裁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抚养权纠纷法院会怎么判

在处理涉及子女抚育权争议的司法裁判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做出裁定。

在此过程中,法官会对诸多方面进行深入的考虑,其中主要包括:

1. 子女的年龄以及他们的个人意愿;

2. 父母双方在抚育子女方面所具备的能力和提供给孩子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实力、居所环境、教育资历、职业稳定性等多方面因素;

3. 子女原先所处的生活环境是否稳定,是否适宜于发生变化;

4. 父母双方的品德修养和行为准则。

针对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法律规定原则上应由母亲承担抚养责任。

然而,若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或未尽到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形时,则需另行考虑。

对于两至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将综合考虑上述各方面因素进行裁决。

而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儿童,法院将尊重并采纳他们的真实意愿作为重要参考。

总而言之,法院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子女能够在最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下成长,从而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在抚养权争议案件中,原告通常需亲自出庭。出庭有助于清晰表达诉讼请求和意愿,并使法庭更全面了解案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原告因健康原因无法出庭,或经法庭同意有合理理由,原告可不出庭,而是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抚养权纠纷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0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5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1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6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5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5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0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6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3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8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8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6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2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民事纠纷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民事诉讼中,原告是否出庭取决于对律师的授权。若原告给予律师特殊授权,律师可全权代理并处理相关诉求,原告可不出庭;若仅授予普通授权,原告则需亲自出庭,律师无法替代。因此,原告应根据情况合理授权,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这几天我们公司派我出去出差,但是因为抚养费问题我一直都在和前妻打官司,所以请问一下抚养费纠纷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吗
[律师回复] 你好,这是肯定的,事关你们孩子的利益,希望你能重视,因此问题抚养费纠纷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吗答案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当然,拘传的适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拘传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到庭须是无正当理由。此外,拘传执行前,须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执行。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29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该不该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根据状进行陈述。 陈述内容包括什么 民事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两个项目: 1、标题 标题应当表明文书名称也即;民事诉讼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请人民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原告诉讼意图和目的的体现。 2、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民事状的核心内容。 事实是提状、实现诉讼请求的基本和依据, 也是人民进行裁决的基础和依据。陈述事实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必须事实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第二,要围绕诉讼请求写明事实,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与评说,一般包含两种意思:首先是依事论理,然后是依理。阐述理由也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依事论理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能抓住重点,击中要害; 第二,依理要能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款。 事实与理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应当切合诉讼请求,几部分内容应当相互照应,前后一致,而不能相互脱节,前后矛盾。 3、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列举证据应当注意三点: 第一,证据的名称要规范,要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不仅要写明证据的名称,还要写明证据的来源; 第三,涉及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结尾 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致送受诉名称;二是落款也即人签名或者盖章及具状日期。 与具状日期相关的一个问题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向人民讼主张保护自己权利的时间,撰写状,必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期限. 2、附项 附项应当写明民事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状用于一审程序,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这时所用的诉讼文书为上诉状。
赡养纠纷案原告不出庭能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赡养纠纷案原告不出庭可以吗
可以。
1、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2、如果原告向说明了情况,一般会考虑的,从谨慎的角度出发,不会轻易认定原告撤诉。
3、按照撤诉处理后,视为原告没有,原告可以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
补充:如果按照程序向原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原告这个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赡养纠纷案件中诉权保障中的协调与完善
(一)赡养纠纷案件诉权保障中的协调
1.建立赡养纠纷案件的绿色立案通道。人民在总结过去便民立案的经验,为赡养纠纷案件量身定做一套简便快捷的立案措施。首先是状,对赡养案件可以口头,根据《民事诉讼法》120条第二款“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的规定,由立案人员记录在案,也可以制定一套格式性的状,立案人员填写后由原告签名。
第二,对必要的身份材料,人民可以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调取。
第三,诉讼费用的预交,人民应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追索赡养费案件直接实行缓交或免交,不需原告对出具证明。
2.降低赡养案件申请先予执行的门坎。赡养案件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减少手续,只要能够确定被告是对其应承担赡养责任的子女,都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5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无需责令原告提供担保,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是“可以”责令当事担保,而不是必须。
3.便捷诉讼程序。赡养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应当组成专门的审判庭或指定专人办理赡养纠纷案件,如重庆市垫江县人民专门成立了“巡回法庭”审理赡养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民生案件。巡回法庭可以采取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上门开庭等便民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赡养纠纷案件大都能在十天内审结,解决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4.注重调解。赡养案件大多因为子女多,子女之间相互推萎所酿成的纠纷,许多赡养案件,人民在审理中,往往不是老人与子女打官司,反倒成了兄弟姐妹间打官司,因此审判环节注重调解,增加自动履行能力。尤其是西部农村,大多子女均外出务工,人民受理赡养案件后,不可能及时将在外的所有子女都通知回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就已到庭的子女与老人达成赡养协议,以解决老人的燃眉之急。同时充分发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亲戚、朋友等其他人士的作用。赡养纠纷是婚姻家庭纠纷的一部分,因此家庭纠纷的解决就要依照家庭及其他相关力量的配合解决。法官是居中的第三者,调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却不是在庭审或调解过程中就能一下子解决的。在矛盾不可调和时,法官应该邀请当事人的村委会或者村里比较有威望的人,或者当事人双方都比较信任的人或者当事人接触较多的人到庭参加调解工作。亲戚、朋友、村委会起着巨大的中间作用,当事人不愿意支付赡养费,可说服当事人的子女或亲戚,他们愿意支付小额的一笔费用,或者他们在其中起着矛盾的润滑剂的作用,事半功倍。同时灵活运用当前通讯工具的作用,利用电话、传真、QQ视频等工具与在外地的子女沟通,使他们达成调解协议。另外,对于老人的特殊赡养需求以及精神赡养需求,生硬的判决是无法执行的,只有通过调解才能使双方达到满足。
5.有条件的撤回。撤诉是当事人认为不需要进行诉讼的时候用来结束诉讼的一种方法。合理的撤诉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诉权保护,可以避免浪费当事人由于不必要的诉讼而浪费自己的财力和精力,而且可以节省司法机关的诉讼成本。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都可以申请撤诉。但赡养案件中为了防止子女碍于面子,胁迫原告撤诉从而损害原告的诉权,因此,对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法官应当对撤诉原因、撤诉是否真实意思表示进行了解,如果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被告也约履行了赡养义务,方可裁定准许原告撤回。
借贷纠纷开庭后原告怎么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根据状进行陈述。 陈述内容包括什么 民事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两个项目: 1、标题 标题应当表明文书名称也即;民事诉讼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请人民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原告诉讼意图和目的的体现。 2、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民事状的核心内容。 事实是提状、实现诉讼请求的基本和依据, 也是人民进行裁决的基础和依据。陈述事实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必须事实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第二,要围绕诉讼请求写明事实,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与评说,一般包含两种意思:首先是依事论理,然后是依理。阐述理由也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依事论理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能抓住重点,击中要害; 第二,依理要能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款。 事实与理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应当切合诉讼请求,几部分内容应当相互照应,前后一致,而不能相互脱节,前后矛盾。 3、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列举证据应当注意三点: 第一,证据的名称要规范,要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不仅要写明证据的名称,还要写明证据的来源; 第三,涉及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结尾 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致送受诉名称;二是落款也即人签名或者盖章及具状日期。 与具状日期相关的一个问题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向人民讼主张保护自己权利的时间,撰写状,必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期限. 2、附项 附项应当写明民事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状用于一审程序,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这时所用的诉讼文书为上诉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遗产纠纷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根据现行法律,除离婚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可由代理人出庭。但考虑到申请人与律师沟通的局限性,我们不建议申请人在诉讼中缺席法庭审理,以确保案件得到准确、全面的处理,保护申请人的权益。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赡养纠纷案原告不出庭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 1、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2、如果原告向说明了情况,一般会考虑的,从谨慎的角度出发,不会轻易认定原告撤诉。 3、按照撤诉处理后,视为原告没有,原告可以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 补充:如果按照程序向原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原告这个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赡养纠纷案件中诉权保障中的协调与完善 (一)赡养纠纷案件诉权保障中的协调 1.建立赡养纠纷案件的绿色立案通道。人民在总结过去便民立案的经验,为赡养纠纷案件量身定做一套简便快捷的立案措施。首先是状,对赡养案件可以口头,根据《民事诉讼法》120条第二款“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的规定,由立案人员记录在案,也可以制定一套格式性的状,立案人员填写后由原告签名。 第二,对必要的身份材料,人民可以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调取。 第三,诉讼费用的预交,人民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追索赡养费案件直接实行缓交或免交,不需原告对出具证明。 2.降低赡养案件申请先予执行的门坎。赡养案件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减少手续,只要能够确定被告是对其应承担赡养责任的子女,都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5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无需责令原告提供担保,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是“可以”责令当事担保,而不是必须。 3.便捷诉讼程序。赡养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应当组成专门的审判庭或指定专人办理赡养纠纷案件,如重庆市垫江县人民专门成立了“巡回法庭”审理赡养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民生案件。巡回法庭可以采取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上门开庭等便民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赡养纠纷案件大都能在十天内审结,解决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4.注重调解。赡养案件大多因为子女多,子女之间相互推萎所酿成的纠纷,许多赡养案件,人民在审理中,往往不是老人与子女打官司,反倒成了兄弟姐妹间打官司,因此审判环节注重调解,增加自动履行能力。尤其是西部农村,大多子女均外出务工,人民受理赡养案件后,不可能及时将在外的所有子女都通知回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就已到庭的子女与老人达成赡养协议,以解决老人的燃眉之急。同时充分发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亲戚、朋友等其他人士的作用。赡养纠纷是婚姻家庭纠纷的一部分,因此家庭纠纷的解决就要依照家庭及其他相关力量的配合解决。法官是居中的第三者,调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却不是在庭审或调解过程中就能一下子解决的。在矛盾不可调和时,法官应该邀请当事人的村委会或者村里比较有威望的人,或者当事人双方都比较信任的人或者当事人接触较多的人到庭参加调解工作。亲戚、朋友、村委会起着巨大的中间作用,当事人不愿意支付赡养费,可说服当事人的子女或亲戚,他们愿意支付小额的一笔费用,或者他们在其中起着矛盾的润滑剂的作用,事半功倍。同时灵活运用当前通讯工具的作用,利用电话、传真、QQ视频等工具与在外地的子女沟通,使他们达成调解协议。另外,对于老人的特殊赡养需求以及精神赡养需求,生硬的判决是无法执行的,只有通过调解才能使双方达到满足。 5.有条件的撤回。撤诉是当事人认为不需要进行诉讼的时候用来结束诉讼的一种方法。合理的撤诉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诉权保护,可以避免浪费当事人由于不必要的诉讼而浪费自己的财力和精力,而且可以节省司法机关的诉讼成本。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都可以申请撤诉。但赡养案件中为了防止子女碍于面子,胁迫原告撤诉从而损害原告的诉权,因此,对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法官应当对撤诉原因、撤诉是否真实意思表示进行了解,如果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被告也约履行了赡养义务,方可裁定准许原告撤回。
赡养纠纷案原告不出庭可以吗
[律师回复] 对于赡养纠纷案原告不出庭可以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赡养纠纷案原告不出庭可以吗
可以。
1、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2、如果原告向说明了情况,一般会考虑的,从谨慎的角度出发,不会轻易认定原告撤诉。
3、按照撤诉处理后,视为原告没有,原告可以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
补充:如果按照程序向原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原告这个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赡养纠纷案件中诉权保障中的协调与完善
(一)赡养纠纷案件诉权保障中的协调
1.建立赡养纠纷案件的绿色立案通道。人民在总结过去便民立案的经验,为赡养纠纷案件量身定做一套简便快捷的立案措施。首先是状,对赡养案件可以口头,根据《民事诉讼法》120条第二款“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的规定,由立案人员记录在案,也可以制定一套格式性的状,立案人员填写后由原告签名。
第二,对必要的身份材料,人民可以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调取。
第三,诉讼费用的预交,人民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追索赡养费案件直接实行缓交或免交,不需原告对出具证明。
2.降低赡养案件申请先予执行的门坎。赡养案件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减少手续,只要能够确定被告是对其应承担赡养责任的子女,都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5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无需责令原告提供担保,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是“可以”责令当事担保,而不是必须。
3.便捷诉讼程序。赡养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应当组成专门的审判庭或指定专人办理赡养纠纷案件,如重庆市垫江县人民专门成立了“巡回法庭”审理赡养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民生案件。巡回法庭可以采取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上门开庭等便民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赡养纠纷案件大都能在十天内审结,解决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4.注重调解。赡养案件大多因为子女多,子女之间相互推萎所酿成的纠纷,许多赡养案件,人民在审理中,往往不是老人与子女打官司,反倒成了兄弟姐妹间打官司,因此审判环节注重调解,增加自动履行能力。尤其是西部农村,大多子女均外出务工,人民受理赡养案件后,不可能及时将在外的所有子女都通知回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就已到庭的子女与老人达成赡养协议,以解决老人的燃眉之急。同时充分发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亲戚、朋友等其他人士的作用。赡养纠纷是婚姻家庭纠纷的一部分,因此家庭纠纷的解决就要依照家庭及其他相关力量的配合解决。法官是居中的第三者,调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却不是在庭审或调解过程中就能一下子解决的。在矛盾不可调和时,法官应该邀请当事人的村委会或者村里比较有威望的人,或者当事人双方都比较信任的人或者当事人接触较多的人到庭参加调解工作。亲戚、朋友、村委会起着巨大的中间作用,当事人不愿意支付赡养费,可说服当事人的子女或亲戚,他们愿意支付小额的一笔费用,或者他们在其中起着矛盾的润滑剂的作用,事半功倍。同时灵活运用当前通讯工具的作用,利用电话、传真、QQ视频等工具与在外地的子女沟通,使他们达成调解协议。另外,对于老人的特殊赡养需求以及精神赡养需求,生硬的判决是无法执行的,只有通过调解才能使双方达到满足。
5.有条件的撤回。撤诉是当事人认为不需要进行诉讼的时候用来结束诉讼的一种方法。合理的撤诉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诉权保护,可以避免浪费当事人由于不必要的诉讼而浪费自己的财力和精力,而且可以节省司法机关的诉讼成本。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都可以申请撤诉。但赡养案件中为了防止子女碍于面子,胁迫原告撤诉从而损害原告的诉权,因此,对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法官应当对撤诉原因、撤诉是否真实意思表示进行了解,如果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被告也约履行了赡养义务,方可裁定准许原告撤回。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抚养费纠纷原告是子女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抚养费纠纷原告是子女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怎么确定抚养权纠纷的原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日新闻“某明星被判赔私生女18年抚养费,私生子之母也将上诉”。对此新闻标题有人讲“诉讼主体不对吧”,该人所指的“诉讼主体”在这仅指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原告,原告应该是孩子还是孩子的母亲呢这个问题审判实务中也一直存有争议,以下仅代表笔者观点:
如何确定抚养权纠纷的原告
一、子女是当然的原告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
1)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子女可向父母任一方请求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3)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向父母请求抚养费,不以父母婚姻关系解除为前提条件。
二、特殊情况下,父或母也可成为原告
1、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时
《婚姻法解释》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笔者不支持在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的情形下,仍坚持要以子女作为抚养费纠纷的原告,理由是:造成讼累、浪费司法资源、破坏诚信等。比如:当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却不能以离婚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反而得再以子女名义另行提起抚养费纠纷这明显不合常理。
2、但要考虑诉讼时效
虽然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但当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时,往往不得不面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局面。因为多数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每月一付,而一般的诉讼时效也就是2年。故此时可考虑以子女名义,因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大多数
会认可从子女成年时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3、若需要增加抚养费时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此时虽有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但仍建议以子女的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29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确定抚养权纠纷的原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确定抚养权纠纷的原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今日新闻“某明星被判赔私生女18年抚养费,私生子之母也将上诉”。对此新闻标题有人讲“诉讼主体不对吧”,该人所指的“诉讼主体”在这仅指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原告,原告应该是孩子还是孩子的母亲呢这个问题审判实务中也一直存有争议,以下仅代表笔者观点:
如何确定抚养权纠纷的原告
一、子女是当然的原告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
1)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子女可向父母任一方请求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3)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向父母请求抚养费,不以父母婚姻关系解除为前提条件。
二、特殊情况下,父或母也可成为原告
1、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时
《婚姻法解释》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笔者不支持在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的情形下,仍坚持要以子女作为抚养费纠纷的原告,理由是:造成讼累、浪费司法资源、破坏诚信等。比如:当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却不能以离婚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反而得再以子女名义另行提起抚养费纠纷这明显不合常理。
2、但要考虑诉讼时效
虽然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但当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时,往往不得不面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局面。因为多数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每月一付,而一般的诉讼时效也就是2年。故此时可考虑以子女名义,因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大多数
会认可从子女成年时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3、若需要增加抚养费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此时虽有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但仍建议以子女的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
民间借款纠纷开庭时,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原告应当怎么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根据状进行陈述。 陈述内容包括什么 民事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两个项目: 1、标题 标题应当表明文书名称也即;民事诉讼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请人民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原告诉讼意图和目的的体现。 2、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民事状的核心内容。 事实是提状、实现诉讼请求的基本和依据, 也是人民进行裁决的基础和依据。陈述事实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必须事实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第二,要围绕诉讼请求写明事实,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与评说,一般包含两种意思:首先是依事论理,然后是依理。阐述理由也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依事论理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能抓住重点,击中要害; 第二,依理要能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款。 事实与理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应当切合诉讼请求,几部分内容应当相互照应,前后一致,而不能相互脱节,前后矛盾。 3、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列举证据应当注意三点: 第一,证据的名称要规范,要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不仅要写明证据的名称,还要写明证据的来源; 第三,涉及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结尾 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致送受诉名称;二是落款也即人签名或者盖章及具状日期。 与具状日期相关的一个问题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向人民讼主张保护自己权利的时间,撰写状,必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期限. 2、附项 附项应当写明民事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状用于一审程序,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这时所用的诉讼文书为上诉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如何确定抚养费纠纷原告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如何确定抚养费纠纷原告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原告怎么陈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原告怎么陈述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根据状进行陈述。
陈述内容包括什么
民事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两个项目:
1、标题
标题应当表明文书名称也即;民事诉讼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请人民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原告诉讼意图和目的的体现。
2、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民事状的核心内容。
事实是提状、实现诉讼请求的基本和依据,
也是人民进行裁决的基础和依据。陈述事实应当注意两点:

一,必须事实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二,要围绕诉讼请求写明事实,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与评说,一般包含两种意思:首先是依事论理,然后是依理。阐述理由也应当注意两点:

一,依事论理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能抓住重点,击中要害;

二,依理要能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款。
事实与理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应当切合诉讼请求,几部分内容应当相互照应,前后一致,而不能相互脱节,前后矛盾。
3、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列举证据应当注意三点:

一,证据的名称要规范,要符合法律规定;

二,不仅要写明证据的名称,还要写明证据的来源;

三,涉及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结尾
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致送受诉名称;二是落款也即人签名或者盖章及具状日期。
与具状日期相关的一个问题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向人民讼主张保护自己权利的时间,撰写状,必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期限.
2、附项
附项应当写明民事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状用于一审程序,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这时所用的诉讼文书为上诉状。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29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开庭时原告怎么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根据状进行陈述。 陈述内容包括什么 民事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两个项目: 1、标题 标题应当表明文书名称也即;民事诉讼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请人民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原告诉讼意图和目的的体现。 2、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民事状的核心内容。 事实是提状、实现诉讼请求的基本和依据, 也是人民进行裁决的基础和依据。陈述事实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必须事实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第二,要围绕诉讼请求写明事实,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与评说,一般包含两种意思:首先是依事论理,然后是依理。阐述理由也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依事论理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能抓住重点,击中要害; 第二,依理要能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款。 事实与理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应当切合诉讼请求,几部分内容应当相互照应,前后一致,而不能相互脱节,前后矛盾。 3、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列举证据应当注意三点: 第一,证据的名称要规范,要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不仅要写明证据的名称,还要写明证据的来源; 第三,涉及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结尾 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致送受诉名称;二是落款也即人签名或者盖章及具状日期。 与具状日期相关的一个问题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向人民讼主张保护自己权利的时间,撰写状,必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期限. 2、附项 附项应当写明民事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状用于一审程序,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这时所用的诉讼文书为上诉状。
赡养纠纷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 1、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2、如果原告向说明了情况,一般会考虑的,从谨慎的角度出发,不会轻易认定原告撤诉。 3、按照撤诉处理后,视为原告没有,原告可以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 补充:如果按照程序向原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原告这个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赡养纠纷案件中诉权保障中的协调与完善 (一)赡养纠纷案件诉权保障中的协调 1.建立赡养纠纷案件的绿色立案通道。人民在总结过去便民立案的经验,为赡养纠纷案件量身定做一套简便快捷的立案措施。首先是状,对赡养案件可以口头,根据《民事诉讼法》120条第二款“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的规定,由立案人员记录在案,也可以制定一套格式性的状,立案人员填写后由原告签名。 第二,对必要的身份材料,人民可以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调取。 第三,诉讼费用的预交,人民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追索赡养费案件直接实行缓交或免交,不需原告对出具证明。 2.降低赡养案件申请先予执行的门坎。赡养案件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减少手续,只要能够确定被告是对其应承担赡养责任的子女,都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5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无需责令原告提供担保,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是“可以”责令当事担保,而不是必须。 3.便捷诉讼程序。赡养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应当组成专门的审判庭或指定专人办理赡养纠纷案件,如重庆市垫江县人民专门成立了“巡回法庭”审理赡养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民生案件。巡回法庭可以采取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上门开庭等便民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赡养纠纷案件大都能在十天内审结,解决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4.注重调解。赡养案件大多因为子女多,子女之间相互推萎所酿成的纠纷,许多赡养案件,人民在审理中,往往不是老人与子女打官司,反倒成了兄弟姐妹间打官司,因此审判环节注重调解,增加自动履行能力。尤其是西部农村,大多子女均外出务工,人民受理赡养案件后,不可能及时将在外的所有子女都通知回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就已到庭的子女与老人达成赡养协议,以解决老人的燃眉之急。同时充分发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亲戚、朋友等其他人士的作用。赡养纠纷是婚姻家庭纠纷的一部分,因此家庭纠纷的解决就要依照家庭及其他相关力量的配合解决。法官是居中的第三者,调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却不是在庭审或调解过程中就能一下子解决的。在矛盾不可调和时,法官应该邀请当事人的村委会或者村里比较有威望的人,或者当事人双方都比较信任的人或者当事人接触较多的人到庭参加调解工作。亲戚、朋友、村委会起着巨大的中间作用,当事人不愿意支付赡养费,可说服当事人的子女或亲戚,他们愿意支付小额的一笔费用,或者他们在其中起着矛盾的润滑剂的作用,事半功倍。同时灵活运用当前通讯工具的作用,利用电话、传真、QQ视频等工具与在外地的子女沟通,使他们达成调解协议。另外,对于老人的特殊赡养需求以及精神赡养需求,生硬的判决是无法执行的,只有通过调解才能使双方达到满足。 5.有条件的撤回。撤诉是当事人认为不需要进行诉讼的时候用来结束诉讼的一种方法。合理的撤诉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诉权保护,可以避免浪费当事人由于不必要的诉讼而浪费自己的财力和精力,而且可以节省司法机关的诉讼成本。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都可以申请撤诉。但赡养案件中为了防止子女碍于面子,胁迫原告撤诉从而损害原告的诉权,因此,对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法官应当对撤诉原因、撤诉是否真实意思表示进行了解,如果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被告也约履行了赡养义务,方可裁定准许原告撤回。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样确定抚养费纠纷原告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确定抚养费纠纷原告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要如何确定抚养权纠纷的原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今日新闻“某明星被判赔私生女18年抚养费,私生子之母也将上诉”。对此新闻标题有人讲“诉讼主体不对吧”,该人所指的“诉讼主体”在这仅指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原告,原告应该是孩子还是孩子的母亲呢这个问题审判实务中也一直存有争议,以下仅代表笔者观点:
如何确定抚养权纠纷的原告
一、子女是当然的原告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
1)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子女可向父母任一方请求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3)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向父母请求抚养费,不以父母婚姻关系解除为前提条件。
二、特殊情况下,父或母也可成为原告
1、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时
《婚姻法解释》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笔者不支持在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的情形下,仍坚持要以子女作为抚养费纠纷的原告,理由是:造成讼累、浪费司法资源、破坏诚信等。比如:当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却不能以离婚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反而得再以子女名义另行提起抚养费纠纷这明显不合常理。
2、但要考虑诉讼时效
虽然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但当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时,往往不得不面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局面。因为多数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每月一付,而一般的诉讼时效也就是2年。故此时可考虑以子女名义,因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大多数
会认可从子女成年时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3、若需要增加抚养费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此时虽有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但仍建议以子女的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纠纷原告可以不出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