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抚养权争议的司法程序中,原则上要求原告必须出庭应诉。一方面,原告亲自出席庭审过程能够更加明确、具体地阐述自身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意愿;另一方面,这也有助于法庭全面深入地掌握案件的实际状况。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原告由于健康状况等客观因素而无法亲自出庭,或者具备充分合理的理由且经由法庭批准同意,原告则可选择不出席庭审,转而授权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抚养权纠纷案不得提起反诉吗?
当然可以探讨这个问题。
抚养权指的是父母针对其孩子所拥有的一种人身权益。
日常生活中,由于种种缘故的突发和存在,可能会使得父母在对孩子的抚养权方面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
当涉及到离婚情况下的抚养权归属时,我们建议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若未果,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做出裁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抚养权纠纷法院会怎么判
在处理涉及子女抚育权争议的司法裁判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做出裁定。
在此过程中,法官会对诸多方面进行深入的考虑,其中主要包括:
1. 子女的年龄以及他们的个人意愿;
2. 父母双方在抚育子女方面所具备的能力和提供给孩子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实力、居所环境、教育资历、职业稳定性等多方面因素;
3. 子女原先所处的生活环境是否稳定,是否适宜于发生变化;
4. 父母双方的品德修养和行为准则。
针对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法律规定原则上应由母亲承担抚养责任。
然而,若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或未尽到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形时,则需另行考虑。
对于两至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将综合考虑上述各方面因素进行裁决。
而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儿童,法院将尊重并采纳他们的真实意愿作为重要参考。
总而言之,法院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子女能够在最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下成长,从而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在抚养权争议案件中,原告通常需亲自出庭。出庭有助于清晰表达诉讼请求和意愿,并使法庭更全面了解案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原告因健康原因无法出庭,或经法庭同意有合理理由,原告可不出庭,而是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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