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当孩子年满18周岁之际,许多国家并无法定要求再向他们提供赡养费用。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的赡养费用的初衷原本就是为了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及教育所需都能够得到满足。
然而,当成年子女因自身因素(比如丧失或者尚未完整体验到完全具备工作能力)而导致自己无力自立谋生时,例如他们的收入无法支撑起日常生活开销等等,那么他们的父母仍然有可能被要求继续承担起支付赡养费用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怎么出
就离婚事宜,双方关于孩子以后的抚养问题需达成共识。一旦在协议中无法协商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则交由人民法院裁决。在这个过程中,对于由哪一方来承担孩子成长所需的教育与生活费用的责任,其支付额度以及时间长度,都需要由当事人进行深入讨论并尽快达成一致满意的结果。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为了能够让孩子受到良好的照顾,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每月所承担的养育费用通常可以控制在他们总月收入的20%到30%之间。当然,如果面临的是需要照顾的孩子数量较多的情况,那么这个比例还可以适当地提升,但是,也务必确保不会超越他们月总收入的50%范围。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他们在抚养孩子的费用上,可以参考他们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根据上面提到的比例标准来计算并制定相应的抚养计划。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例外情况都是如此简单就能处理。有时候会有一些非常特殊的因素需要考虑,因此,我们建议在这个时候,也可以适度地提高或降低原来的抚养费用的给付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小孩怎么判给女方
依照我国现行法规条例规章,在婚姻解体之后对子嗣的抚育监护权力的分配方案,主要依据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孩子的出生日期、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家庭生活的地理位置与环境等。一般的情况下,年幼至不满两岁的婴儿,通常情况下由母亲监护抚育。然而,如果孩子已经过了两岁,那么双方将可以商议关于抚育监护权力的归属,如未能达成协议的话,则必须尝试让法院按照上述考虑因素给出裁决。另外,如果母亲具备以下条件,将会更加有利于她争取到孩子的抚育监护权力: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居住场所、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教育经历等等。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现实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
离婚后,孩子18岁多数国家不再强制父母支付赡养费,因为赡养费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教育。但如果成年子女因自身原因无法自立,如收入不足维持生活,父母仍可能需继续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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