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久才能办理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期限,并无具体的规定与要求。
根据通用的司法实践,取保候审的申请有权主体包括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
然而,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我们建议申请人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尽早提出这类申请。
然而,对于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结合整个案件的具体状况及犯罪嫌疑人所展现出的社会威胁性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两日折抵一日刑期吗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不可以将其作为两日来抵扣一次拘役期间惩罚性的规定。
关于刑期折抵的具体规定详述如下:
如果犯罪人被判决为管制刑罚,那么羁押一天的时间将被折合为刑期长短两天;
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来说,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于监狱中进行了人身限制的,则其每一天的羁押都需要折算为刑期长度一天;
而针对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若其在判决执行前已经接受过监禁生活,那么每一天的羁押也需折算成为刑期长度的一天。《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的
取保候审期间的计算起始点为实际执行该措施之日起算。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属实施取保候审的变革。字面意义上说,这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提出保证人以证明当事人的品行或者缴纳担保金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决定机关在做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之后,应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到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手中,并要求他们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全部保证金。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即刻开始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然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取保候审申请期限无明确规定,各诉讼阶段(侦查、起诉、审判)的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均可申请。建议侦查阶段尽早提出,但批准与否需综合案情、嫌疑人社会威胁性等因素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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