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久去一次派出所
对于已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们,并无固定的向警方报告活动情形的频次设定。通常而言,在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内,被取保候审者应当严格遵照执法机构的各项规定,定期汇报自身的活动状况。
然而,具体的报告要求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执法机构的相关规定而有所差异。执法机构也有可能根据实际需求,随时传唤被取保候审者到案接受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情况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特定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可以实行取保候审制度:
其次,倘若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等较重的刑罚,只有在其被取保候审后,才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
再次,若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也可避免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
最后,当已羁押的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奏效时,警方亦有权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样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其适用的情况通常包括: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的附加刑的;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拥有严重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者,或是正处于妊娠阶段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以及案情已经过了羁押期限但事例仍然未结,这时候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由犯罪嫌疑本人、被告及其指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家属或者辩护律师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接收到申请之后,决定机关会在七天之内给出是否同意的回复。如果同意取保候审,那么就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等地。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需遵循执法机构规定,定期报告活动情况,但频次无固定标准,依案情及机构要求而异。被取保人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并随时准备应执法机构传唤接受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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