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希望为他人提供取保候审担保的人士来说,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备条件:首当其冲的,作为保证人需具备实际履行保证义务所必备的经济、人力及居住条件,也他们应当拥有稳定的住所以及可观的收入来源,以便在被保证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的情况下,能够迅速地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保证人还应确保自身与该案没有任何利益关联,既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亦非案件的利害关系人。
最后,保证人还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高尚的道德品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确保其行为符合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抵扣刑期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之相关规定,若某人受判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在判决执行之前,倘若其已先于羁押期间失去人身自由,那么这段时间便可用于折抵相应的刑期。
然而须请大家注意的是,“羁押”一词汇仅限于指代关入拘留所等特定处所,尚不包括取保候审在内。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取保候审是无法折抵刑期的,换言之,它并未计入当事人应服刑罚的期限内。《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期限的延长是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然而,若该事件性质较为特殊,且候期满后仍然未能得出结论,需进一步进行深入调查与公平审判的,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申请适当延长该期限,但是此类延长最高不得超过六个月。值得说明的是,虽然绝大多数事件都无法避免需要延长取保候审期限,但最终是否实施延长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综合评判来确定。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比如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区或者县等地。如被发现在这些情况下存在违规情形,可能将会面临被撤销取保候审的严厉后果。
欲为他人提供取保候审担保,保证人需满足关键条件: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稳定住所和良好信誉;无案件利益关系;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这些确保其在被担保人违法时,能履行法律责任,及时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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