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情节和相关因素的不同,刑事寻衅滋事案件的结果出来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如果由初级审判部门进行快速审理(即简易程序),那么在收到案件之后大约二十天内可以得到最终判决;但若是采用正常的法庭审理程序(即普通程序),司法机关应该在收案后两个月内宣告判决,最晚也要不超过三个月。
此外,对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法定特殊情况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审理期限,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寻衅滋事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我们所说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而对于年龄介于十四至十六周岁之间的人群来说,他们仅需承担特定的刑事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情况、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在此年龄段的个体若未触犯以上列举的罪名,则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故在法律层面上也得到了适当的保护。不足十四周岁的孩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即“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至于年满十四周岁且不足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的量刑标准将有所不同,通常会以减轻或者从轻的方式进行处理。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和未来发展,同时也是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与保护,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于已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若公安部门经内部评估判断其需要实施逮捕,则应于拘留期内(即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复申请;然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复申请的时限则可相应地延长至三十天。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公安部门递交的审查批复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换言之,在通常情况下,寻衅滋事罪名的刑事拘留后,其逮捕程序将在三日内完成。然而,对于上述提及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其逮捕程序的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值得注意的是,实际的逮捕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另外,在逮捕之后,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
刑事寻衅滋事案件因情节差异,审理时间不一。简易程序下,判决约20天可出;普通程序则两月内宣判,最长不超三月。特殊案件经上级法院批准,审理期限可延三个月,特殊原因需延长,须最高人民法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