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提出离婚两个女孩归谁
在决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上,我们需要对许多因素进行综合全面的考量与评估。尤其是应当优先关注孩子本人是否自愿选择跟随父母当中的哪一方生活;
同时也需要参考了解双方在抚养孩子方面的实际能力和具备的各项条件,以及关注孩子所处的生活环境是否具有稳定性等等。例如,如果涉及到两个年龄尚小的女孩子,并且女方在抚养孩子方面所具备的条件更为优越,如拥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舒适的居住环境、以及能够给予孩子更多的陪伴时间等,那么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将会相对较大。
然而,如果男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抚养孩子方面更为合适,同样有机会争取到抚养权;或者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同抚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女方提出离婚女儿归哪方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并不受离婚诉讼发起者的影响,而是主要考察家长们各自的抚养能力和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关照程度。
在具体判定时,我们将根据女孩的年龄做出判断。
若女孩年满两岁及以上,那么哪位家长具备更优越的抚养环境,就会优先考虑让他们获得抚养权。
不过,家长们也可自行商议,确定女儿的抚养事宜,而对于此种自愿协商的结果,法院将会当女孩尚未满两岁时,父母中的女性通常会被优先指定为监护人。
但是,若女方身上存在下列任何状况之一,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交到男性家长手中:
(1)如有慢性疾病或是其他较严重的身体不适,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度美好时光;
(2)若存在抚养能力而未尽到义务,同时父亲又向法院请求子女陪伴其左右;
(3)或因为其他特定原因,确实无法让女儿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当涉及到女性对婚姻关系提起诉讼的情况时,通常建议她们将其诉讼提交至被告方住所地或是常居地区域内的初级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其中,所谓的“住所”,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之处;而“常居地”则是指公民在离开其户籍所在地之后,在诉讼发生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时间的居住区域。然而,为了应对某些特殊情形,例如被告人员无法确定其下落、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等等,女性当事人也有权选择在自身所在地区域内的初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在实际的离婚诉讼过程中,管辖法院的确立还会受到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女性在决定提起诉讼之前,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能够确定最为适宜的管辖法院。
在决定子女抚养权时,需全面评估多因素,包括孩子的意愿、双方抚养能力与生活稳定性。特别应重视孩子的选择,同时考量父母的实际条件。例如,若女方条件更优,如稳定经济、良好居住环境和更多陪伴时间,她可能更易获得抚养权。但男方如有充分证据证明更合适,也可争取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致时,也可达成共同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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