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之中,一方未能按约履行抚养费用支付义务,通常并不被视作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特指那些带有明确的非法占有所图目的,利用制造虚幻或掩饰真实事实的手段,从公众或私人手中骗取金额数量较大的公共或个人财产。
然而,未能按照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执行抚养费用的支付,这更多地被视为一种违背了协议规定的行为,即违约行为。针对此类未支付抚养费用的状况,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方切实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协议抚养权反悔有效吗?
在特定情形下,若相关各方能够通过积极友好的谈判和协商达成共识,修正原有抚养协议并调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那么这是完全可行且合法的。
倘若能够证明对方或其代表人存在如下情形,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变更抚养关系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主体的权利,如:
(一)抚育子女的长期一方可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等原因面临无法保证适宜的抚养环境的困境;
(二)虽同住在一屋檐下但未尽到法定抚养责任,甚至涉及到虐待儿童行为的家庭成员;
或者未成年子女与其在一起共同生活可能对其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三)岁满8周岁且意愿跟随另一方生活居住,同时该方又具有稳定的经济实力,具备良好的抚养条件和能力的情况;
以及(四)在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理由之一出现时,亦可提出抚养权变更的请求。
然而,除以上列举的特定情况外,仅仅凭私人意志逆转原有抚养协议的内容往往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离婚协议抚养费怎么算
关于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抚养费问题,我们会充分考虑到以下几个重要因素:首先是子女的实际需求;其次是双亲各自的经济承受能力;最后则是本地社会环境的真实生活水平。对拥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通常是按照父亲或母亲每月总收入的 20%-30%来执行的;而对于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责任的家庭,这个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不应该超过月总收入的 50%。至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的金额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上述比例进行确定。除此之外,抚养费还应当涵盖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各项必要开支。然而,具体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还需要由父母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中以明确的条款加以规定。如果未来出现了诸如子女生病、上学费用大幅度上涨等特殊情况,那么父母双方都有权提出调整抚养费数额的请求。
在离婚协议中,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不视为欺诈,欺诈涉及非法占有、虚构事实骗取大额财产。未支付抚养费实为违约行为,受害方可诉诸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确保协议得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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