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事件中,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问题,其具体金额往往会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准进行评定与制定。对于有稳定收入的家庭而言,其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通常可参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予以衡量;若需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抚养费所占比重则可适度上调,但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其抚养费用的数量便可以按照该年的收入总和或以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参考,依照上述比例进行估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案件孩子抚养原则有哪一些
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确立须究竟遵循以下诸项原则与实施策略:
首先,应当让双方以友好协商为基础达成共识;
若仍无法达成合意,则应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判。
在这方面,法院所秉持的判断原则如下:
(1)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判归母亲抚养;
(2)至于年龄介于两到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如果父亲与母亲都请求同他们共同生活,法院将会根据其中一方是否存在某些特定的特殊状况来决定归属问题。
具体而言,这些特殊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已经进行过永久性绝育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再生育的情况;
(2)子女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相对较久且改变现有生活环境将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显著负面影响的条件;
(3)在未成年长大至八周岁以后,当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产生异议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法院都应充分尊重并考虑该孩子自身的主观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案件孩子一般怎么判
涉及离婚诉讼之子女抚养权裁决问题时,通常遵循如下几项基本准则:首先,以确保子女权益为最大考量原则,进而审视何种养育模式对儿童身心发展最为有利;其次,尊重子女个人意愿,若子女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则应充分考虑其意愿;再者,考察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实际条件;最后,还需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例如是否存在不良习惯等。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对最终裁决产生重要影响:首先,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婴幼儿,通常将抚养权判归母亲所有;其次,对于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最后,对于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将充分尊重并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总而言之,子女抚养权的裁决是一个全方位的判断过程,每一起事例均需依实情进行精细化分析处理。
离婚事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依据子女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准评定。稳定收入家庭抚养费通常为月总收入的20%-30%,多子女家庭可适当上调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家庭,按年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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