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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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离婚案中没有诉讼时效这一说。但是,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配有争议,想要修改或推翻之前的财产分割协议,那就得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同样,如果要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也得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离婚案件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吗

一、离婚案件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吗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中并不涉及诉讼实效的规定。然而,如果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达成离婚并在之后就财产分配问题产生异议从而寻求修改或废除原先的财产分割协议时,则应在解除婚姻关系周年期满后的一年内发起诉讼。此外,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也应该在离婚后一年之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怎么收取

离婚诉讼程序中,通常情况下原告需向法院支付每起案件50元至300元的手续费用。

然而,若原告请求法院协助对婚姻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配时,值得注意的是,当财产总价值未超出20万元的范围时,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反之,如财产总值超过20万元的界线,则额外部分应按照0.5%的比例计收手续费。

此外,诉讼费用的收取与否取决于该案所涉及的财物分配问题是何种性质和规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离婚案件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有关离婚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的做法是在原告诉讼时预先支付。关于缴纳诉讼费的精确日期,应以法院所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具体而言,诉讼费的数目因各个案件自身情况的区别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凡是涉及到财产分配的离婚案件,其诉讼费用都会按照财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如果原被告双方能够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那么诉讼费用有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摊或者减免。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原告未能按时支付诉讼费用,法院有权将该案视为原告主动撤诉处理。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中并不涉及诉讼实效的规定。然而,如果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达成离婚并在之后就财产分配问题产生异议从而寻求修改或废除原先的财产分割协议时,则应在解除婚姻关系周年期满后的一年内发起诉讼。此外,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也应该在离婚后一年之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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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虽然在司法实务中经常被采用,但是,其认为无效民事行为约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财产返还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实质上是将无效民事行为等同于有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既然无效,当中的关于义务履行期限的约定亦属无效,故不能以之作为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标准。而第三种观点的理由则比较充分。
首先,无效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本身是个法律问题,其效力是由人民和仲裁机构等确认的,在被确认为无效之前,除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或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一般都认为该民事行为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如上述例子中无效合同的签订)之日起,即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显然是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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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故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自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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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无效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本身是个法律问题,其效力是由人民和仲裁机构等确认的,在被确认为无效之前,除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或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一般都认为该民事行为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如上述例子中无效合同的签订)之日起,即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显然是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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