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多大征询孩子意愿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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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子女监护权归属问题上,八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意愿开始受到重视。法院在裁决时会考虑他们的个人意见,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不过,法院也需要全面评估双方的监护能力和抚养条件,以确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监护方案。
孩子抚养权多大征询孩子意愿

一、孩子抚养权多大征询孩子意愿

关于子女监护权归属的问题,当未成年人年满八岁之际,法院在进行裁决时将倾向于征求其本人的意愿。这是由于年龄达到八周岁以上的儿童具备了一定程度的认知能力以及判断力,足以清晰地表达出自己希望跟随哪一位监护人共同生活。然而,尽管孩子的个人意愿被视为法院裁决监护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但法院仍需全面衡量双方的监护能力、抚养条件等诸多方面的因素,以便最终确定对孩子的成长最为有利的监护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孩子抚养权怎么起诉

关于子女抚养权益之权利主张的诉讼流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在夫妻双方针对离婚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应将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益问题作为诉请提交至该院,或者单独就此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其次,待法院正式予以立案处理之后,需要依法向法院递交能够证明自身权益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紧接着,法院将会启动关于子女抚养权益问题的审理程序,并在必要的时候展开调解工作;若经调解未能达成和解或共识,法院将依据双方提供的相关事实与理由,同时参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而作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即使夫妻关系从原有的家庭中结束,但父母依然享有对于子女的抚养、关爱与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对于尚不满两周岁的幼儿,法律原则上优先考虑让他们得以接受母亲直接的养育照顾;至于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倘若父母双方对于抚养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则必须由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以优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为基本原则作出确定性的判。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子女已经到达法定年龄满八周岁,政府会尊重并高度重视他们本人真实的想法和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2个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内地,关于涉及到两孩抚养权问题的处理上,我们主要遵循的是“以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为首要考量因素,同时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一基本原则。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对父母双方所具备的抚养资格与抚养条件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评估,其中涵盖了但不仅局限于经济状况水平、日常居住环境、受教育程度、职业稳定性以及个人道德品质等多个方面。倘若双方能够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以依照协商结果来确定最终的抚养权归属。然而,若协商未果并因此诉诸法庭,在双方条件均衡且无明显差异的前提下,法院很可能会做出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的裁决。但是,如果某一方存在着明显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或者恶劣习惯等情况,那么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争夺也可能会全部判给相对更为有利的另一方。总的来看,抚养权的最终归属并不定型,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与判断。

子女监护权归属问题,八岁以上未成年人意愿受重视。法院裁决时会考虑其个人意愿,因其已具一定认知及判断力。但法院仍需全面评估双方监护能力、抚养条件等,以决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监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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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抚养权的确定要考虑孩子的选择意愿法律规定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孩子,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孩子的意愿,给孩子自己选择抚养人的权利。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十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因此,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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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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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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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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