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多大征询孩子意愿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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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子女监护权归属问题上,八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意愿开始受到重视。法院在裁决时会考虑他们的个人意见,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不过,法院也需要全面评估双方的监护能力和抚养条件,以确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监护方案。
孩子抚养权多大征询孩子意愿

一、孩子抚养权多大征询孩子意愿

关于子女监护权归属的问题,当未成年人年满八岁之际,法院在进行裁决时将倾向于征求其本人的意愿。这是由于年龄达到八周岁以上的儿童具备了一定程度的认知能力以及判断力,足以清晰地表达出自己希望跟随哪一位监护人共同生活。然而,尽管孩子的个人意愿被视为法院裁决监护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但法院仍需全面衡量双方的监护能力、抚养条件等诸多方面的因素,以便最终确定对孩子的成长最为有利的监护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孩子抚养权怎么起诉

关于子女抚养权益之权利主张的诉讼流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在夫妻双方针对离婚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应将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益问题作为诉请提交至该院,或者单独就此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其次,待法院正式予以立案处理之后,需要依法向法院递交能够证明自身权益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紧接着,法院将会启动关于子女抚养权益问题的审理程序,并在必要的时候展开调解工作;若经调解未能达成和解或共识,法院将依据双方提供的相关事实与理由,同时参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而作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即使夫妻关系从原有的家庭中结束,但父母依然享有对于子女的抚养、关爱与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对于尚不满两周岁的幼儿,法律原则上优先考虑让他们得以接受母亲直接的养育照顾;至于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倘若父母双方对于抚养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则必须由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以优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为基本原则作出确定性的判。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子女已经到达法定年龄满八周岁,政府会尊重并高度重视他们本人真实的想法和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2个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内地,关于涉及到两孩抚养权问题的处理上,我们主要遵循的是“以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为首要考量因素,同时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一基本原则。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对父母双方所具备的抚养资格与抚养条件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评估,其中涵盖了但不仅局限于经济状况水平、日常居住环境、受教育程度、职业稳定性以及个人道德品质等多个方面。倘若双方能够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以依照协商结果来确定最终的抚养权归属。然而,若协商未果并因此诉诸法庭,在双方条件均衡且无明显差异的前提下,法院很可能会做出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的裁决。但是,如果某一方存在着明显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或者恶劣习惯等情况,那么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争夺也可能会全部判给相对更为有利的另一方。总的来看,抚养权的最终归属并不定型,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与判断。

子女监护权归属问题,八岁以上未成年人意愿受重视。法院裁决时会考虑其个人意愿,因其已具一定认知及判断力。但法院仍需全面评估双方监护能力、抚养条件等,以决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监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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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该去上缴社会抚养费,但是不知道去哪里上缴,也不知道由哪个部门征收,为了弄明白想求助于各位朋友帮助我解决社会抚养费征管由哪个部门进行征收,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社会抚养费征管给你以下回答: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变更情况编辑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芜湖社会抚养费征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通过了,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由此产生的最受大家关注话题就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也就是说,各个地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不一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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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然而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以上就是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的介绍,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因为自己的自身经济状况无法支付法律所规定的子女抚养费,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免除子女的抚养费。
二、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综上所述,山东省政府对于山东省抚养费征收标准2017年,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征收标准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依据当地的经济情况,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孩子的生活学习需要来综合确定。小编提醒大家,由于各地的经济情况不一样,所以征收抚养费的标准数额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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