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设定为年满十六岁周岁,即对于满十六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在涉及到该项犯罪行为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其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罪行,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所涉问题上,主观动机与客观表现形式常常存在显著差异;
此外,这两种犯罪的处罚对象亦有所不同。
例如,聚众斗殴罪通常惩罚的是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与者,然而对一般的参与者则不会施加刑法意义上的惩处。
而在寻衅滋事罪的情况下,并不存在这样的限制,行为人只需要实施了该类行为并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便可被判定为犯罪。
因此,这两种犯罪在既遂认定的标准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判几年以上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所明文规定,凡存在如下任意扰乱社会治安行为,并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者,应当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法律制裁:(一)蓄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极为恶劣者;(二)追逐、拦截、侮辱对方、恫吓对方且情节恶劣者;(三)强行取得或任意破坏、占用公共财物且情节严重者;(四)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事件,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持续失控严重恶化者。如果该人串联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足以对社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应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判决的具体期数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实情、性质、情节以及带来的社会危害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决。
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年满十六周岁。满十六周岁以上的自然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罪行,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