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其时限依据的是该罪行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罚。倘若涉及到数额较大的情况,且法定最高刑罚被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范围内,那么追诉时效将设定为五年;反之,若涉及到数额巨大的情况,且法定最高刑罚被规定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则可判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追诉时效将设定为十五年。通常而言,追诉时效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则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外,若在追诉时效期间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前罪的追诉时效将自犯下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职务侵占罪构成条件是什么呢
本篇文章将详细阐述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职务侵占罪。
此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基于其职责公正地将本单位之财物擅自据为己有,并造成了定量金额之上的损失的行为。
顾名思义,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便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所享有的对财物的绝对权利。
具体而言,它的侵害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拥有的一切财物,无论是有形的动产还是不可移动的不动产,皆在此列。
从客观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往往表现为利用自身职位上的优势,侵犯本单位之财物,并达到数值较大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罪行的实施者多为特定类型的人,主要涉及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
就主观动机而言,该犯罪行为通常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其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获得和占据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
倘若行为人违反以上规定,则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广州市地区,对于职务侵占案的立案准则通常设定在六万元人民币这一界限之上,也就是说,只要公私机关发现涉嫌人员通过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非法占取本单位任何形式财物超过该金额,便可以进行立案调查。职务侵占罪具体定义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时,需要全面考虑到涉案财物的价值、侵占手段的性质以及对单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即使侵占财物的数额尚未达到六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但若存在多次实施此类行为、手段极其恶劣且给单位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等情节,同样有可能面临刑事诉讼的追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随着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相关政策的调整而发生相应的变动。
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罚。数额较大者,刑罚五年以下,时效五年;数额巨大者,刑罚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时效十五年。时效自犯罪之日起算,连续或持续犯罪则自终结之日起算。追诉时效期间再犯罪,前罪时效自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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