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对某人实施逮捕并正式批准后,通常情况下是难以再申请令其进行取保候审的。然而,若出现了新的情节或者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他们亦有可能被准许进行取保候审。例如,案件中的证据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使得无法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又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出现严重问题,以至于生活无法自理等等。然而,总的来说,要想成功地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其难度相当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批准逮捕之后多久可以判
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并无明确规定具体的判刑时间。
但如若该案件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公诉的,则根据法定工作流程,人民法院应自受理公诉请求之日起,于两个月之内进行审判,最迟到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定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部分的案件来说,在上一级人民法院的特别批准下,可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
如果由于特殊情况仍需延期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审批。
2、在检察机关完成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继续展开刑事侦查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执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而对于案情较为复杂、期限届满仍无法成功收尾的案件,既可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予以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审阅案件资料时,如果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环节,可以将案件退回给公安部门进行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查。
至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执法机构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关的侦查工作。
而且,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只能有两次。
经过补充侦查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之后,检察院需再次计算审查起诉的时间。
最后,如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已通过调查核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确实具备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时,应该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根据审判管辖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诉讼请求。
同样地,人民法院对这类公诉案件进行审理时,亦应在接到诉讼请求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宣判,最晚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批准逮捕之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在批准逮捕之后,仍然存在着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这一举动的实现程度相对地具有挑战性。取保候审实质上是一项刑事法强制措施,往往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决接受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徒刑,以及可能被判处罚金刑或较长时间监禁的潜在罪犯,而采取这类措施则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威胁。批准逮捕意味着检察院已经确认到犯罪嫌疑人员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其实质性上已经得到了清晰的揭示,并且他们在社会中的危害性可能会有所体现。尽管如此,当未来出现新的状况,例如事例相关的证据变得更为复杂,或者犯罪嫌疑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承受长期的拘留环境时,只要经过适当的申请与审查程序,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有可能将强制措施从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最终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取保候审,还需要结合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表现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判断。
决定逮捕并批准后,通常难以再申请取保候审。但若有新情节或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取保资格,也可能获准。如证据重大转变致无法充分证明有罪,或嫌疑人、被告人身体状况严重至生活无法自理等。总体上,成功获准取保候审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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