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入户亲子鉴定多少钱啊(8月汇总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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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亲子鉴定已经成为了解决家庭纷争、证明亲子关系的重要手段。对于需要进行入户亲子鉴定的家庭来说,了解相关费用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为您详细介绍常州市的入户亲子鉴定费用,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的价格体系。
常州入户亲子鉴定多少钱啊(8月汇总鉴定)

常州入户亲子鉴定费用详解

在现代社会,亲子鉴定已经成为了解决家庭纷争、证明亲子关系的重要手段。对于需要进行入户亲子鉴定的家庭来说,了解相关费用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为您详细介绍常州市的入户亲子鉴定费用,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的价格体系。

我们需要了解常州市的亲子鉴定机构。在常州市,有多家专业的亲子鉴定机构,如常州市隐私鉴定中心、常州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这些机构都具备认可的资质,可以为市民提供专业、可靠的亲子鉴定服务。

根据上述费用参考,我们可以将常州市的入户亲子鉴定费用分为以下几类:

1. 单亲亲子鉴定(父、子二人):2000元/人,特殊样本3000元/人。这类鉴定主要针对父亲和儿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如果需要进行特殊样本检测,费用将增加3000元/人。

2. 双亲亲子鉴定(父、母、子三人):2000元/人,特殊样本3000元/人。这类鉴定主要针对父亲、母亲和儿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如果需要进行特殊样本检测,费用将增加2000元/人。

3. 胎儿羊水亲子鉴定和胎儿绒毛亲子鉴定:3000元,特殊样本加收3000/人。这类鉴定主要针对胎儿的亲子关系。胎儿羊水亲子鉴定和胎儿绒毛亲子鉴定是两种不同的检测方法,费用分别为3000元和加收3000元/人。

4. 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女方静脉血):5000元。这类鉴定主要针对孕妇和胎儿之间的亲子关系。无创胎儿亲子鉴定是通过采集孕妇的静脉血进行检测,无需侵入性操作,因此费用相对较高,为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费用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可能因机构、检测方法和特殊需求而有所不同。在选择亲子鉴定机构时,建议您提前咨询相关人员,了解详细的费用和服务内容,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

虽然入户亲子鉴定可以帮助解决家庭纷争,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检测结果可能误判,导致家庭关系进一步恶化。因此,在进行入户亲子鉴定时,请您务必慎重考虑,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常州市的入户亲子鉴定费用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检测项目,具体费用因机构和检测方法而异。为您提供有关常州市入户亲子鉴定费用的详细信息,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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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遗产继承方式的一般规定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三种继承方式。
  当继承开始后,先看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的,按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只要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系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况发生,则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1、法定继承篇
  独生子女就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答案:不一定。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当父母双亡,祖父母健在的话,独生子女就与祖父、祖母平均分配遗产;若祖父母之后去世了,之前继承的遗产则由其子女继承,该独生子女就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了。
  再婚家庭,遗产只归再婚子女吗?
  答案:不一定。
  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依然有权继承其遗产。同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长期的抚养关系,他们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
  被收养的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答案:符合条件就可以。
  被收养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以外的,若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可适当分得遗产。虽然自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除了,也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出于道德心对生父母进行扶养,也能继承遗产。
  子女谁照顾老人多就能多分遗产?
  答案:可以。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也可以多分遗产。
  另外: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遗嘱继承篇
  遗嘱有哪些形式?
  答:5种。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效力?
  答:公证遗嘱最有效力。
  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
  
(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
  
(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3、遗赠抚养协议继承篇
  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义务:
  
(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遗嘱和遗赠哪个效力更高?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
  
(1)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2)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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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继承篇   独生子女就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答案:不一定。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当父母双亡,祖父母健在的话,独生子女就与祖父、祖母平均分配遗产;若祖父母之后去世了,之前继承的遗产则由其子女继承,该独生子女就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了。   再婚家庭,遗产只归再婚子女吗?   答案:不一定。   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依然有权继承其遗产。同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长期的抚养关系,他们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   被收养的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答案:符合条件就可以。   被收养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以外的,若对生父母古养较多,可适当分得遗产。虽然自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除了,也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出于道德心对生父母进行古养,也能继承遗产。   子女谁照顾老人多就能多分遗产?   答案:可以。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抚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也可以多分遗产。   另外:   
(1)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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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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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继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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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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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步入社会一些规则还是不太懂,问一下大家啊劳动合同鉴证汇总表模板是怎样的呢?谢谢你的回答了。
[律师回复]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10日发放。
2、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近我自己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签证汇总表,而且说是要新版的,我在这方面又了解的不多,所以我就想着求教诸位新劳动合同鉴证汇总表的模板
[律师回复] 你好,你看下下面这个新劳动合同鉴证汇总表模板: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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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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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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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鉴定的问题,很多人会觉得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鉴定标准,其实在我国对于工伤的鉴定标准是统一的,而且一般将工伤鉴定标准划分成十个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的工伤的认定标准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2018常州工伤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怎么赔
一、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二、如何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2018常州工伤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其实就是如果劳动者所受的工伤基本属于不是很严重的情况,基本上在一定的时间内就可以康复,而且个人的生活不会因为受了该伤而发生特别大的不方便,当这样的情况综合之后,便是十级工伤的认定标准,可以说十级工伤是比较轻微的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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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杭州的一家家政公司工作,我在上班的时候不小心受了伤,我想请问下杭州工伤待遇汇总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倍=382180元。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
1、
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
  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劳动者所受到的伤害确实是由于工伤造成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与一定的赔偿的,并且这个赔偿一般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不同的地方的标准是有所差别的,上文就是杭州工伤待遇汇总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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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汇总
1、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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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本人已通过司法考试,但是距离实务经验不足,所以想问下谁可以把遗产继承的常见法律问题汇总一下吗?我好进一步地学习
[律师回复]
一、遗产继承从何时起算?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就说明继承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在这里父母死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父母自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理死亡,这时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由于失踪达一定期间,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父母死亡,这时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处理遗产继承纠纷应遵循什么原则?
遗产继承纠纷的调解处理遵循四个原则:一是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二是养老育幼,保护弱者;三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四是充分发挥遗产效用。
三、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三种继承方式。当继承开始后,先看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的,按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只要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系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况发生,则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四、遗嘱和遗赠哪个效力更高?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
(1)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2)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五、遗赠抚养协议中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义务:
(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六、遗嘱有哪些形式?
共有5种形式: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七、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效力?
公证遗嘱最有效力。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
(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
(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八、法定遗产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1)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九、独生子女就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不一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十、再婚家庭,遗产只归再婚子女吗?
不一定。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依然有权继承其遗产。同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长期的抚养关系,他们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

一、被收养的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符合条件就可以。被收养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以外的,若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可适当分得遗产。虽然自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除了,也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出于道德心对生父母进行扶养,也能继承遗产。

二、子女谁照顾老人多就能多分遗产?
是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也可以多分遗产。
另外: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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