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想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在提出离婚诉讼之前,请您务必准备充足的诉讼材料并悉知所需符合的法定条件。
首先,您必须要有明确且恰当的离婚申请理由,也就是能够佐证您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客观证据,诸如家暴行为、长时间分居等情况。
其次,为了保全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您应当撰写起诉书,其中就包括了原告与被告的真实身份信息、清晰准确的诉讼主张以及经过确定核实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等等。同时,您还须提交婚姻关系证书、子女出生资料及财产证明文件等一系列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需要选择具有法律管轄权的法院对您的离婚诉讼进行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我想起诉离婚需要怎么做多少钱
首先,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当某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所需准备的必要材料:(1)原告务必向法庭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正本,该证件经过审核确认后将立即交还给原告。(2)关于原被告之间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提供结婚证书以及由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来完成。(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明文件,一般只需提交财产清单即足够,当然也可以在开庭审理期间另行补充提交。(4)如有未成年子女,则需同步提供其出生证明及户籍簿等信息。(5)若为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申请,原告须自法庭处获取裁判生效通知单。
至于其他可能用到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例如,关于自由恋爱、经他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情形的证明文件。(2)反映婚后夫妻情感变化、引发离婚原因等方面的证明文件:例如由于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例子中,需要提交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各种证明文件;如果涉及生理缺陷、精神疾病等问题,则应提供诊断书、鉴定报告;如存在赌博、吸毒等恶劣习惯或者被判长期徒刑,则需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以及法院判决等相关文件。(3)关于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文件:如果存在分居现象,则需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历过离婚诉讼的,则需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决书等材料;家庭间发生严重冲突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所出具的出警记录等材料。(4)对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双方各自的收入、存款、债权利息等内容,例如单位证明、工资卡、缴纳税款证明、存款人信息、账户号码、金额、各类债权、债务数量以及债权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等。(5)需要被告给予经济援助的,需提供关于患病或无法从事工作、缺乏经济来源的证明文件。(6)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助的,需提供明确的财产约定书、抚养子女、照顾年迈父母的书面证词、录音等材料。(7)请求被告进行精神损失赔偿的,需提供被告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相关证据材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我想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提出离婚之诉通常所需预备之文件资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份严谨格式化的起诉状、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以及婚姻关系凭证(如结婚证),同时证据部分则需涵盖能够充分反映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所有相关证明,如家庭暴力行为、重婚及与第三者长期同居、存在严重赌博甚至毒瘾等不良嗜好且无法改变的此类行为均足以导致情感破绽的明确证据。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具体所需的必备文件资料可能会随地域差异及司法机构需求而有所变化。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先行向当地的法律专家进行详细咨询,这将有助于确保您所备全的资料具备充分的完整性并依法有效地支持您的诉求。
离婚诉讼前,请准备充足材料并了解法定条件。需有明确离婚理由,如家暴、长时间分居等。撰写起诉书,包含双方身份信息、诉讼主张、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提交婚姻证书、子女出生资料、财产证明等证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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