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孩子归男方,男方能变更给女方吗
在双方结束婚姻关系时,若孩子的监护权归属男方,那么男方有权行使权利将这个权限转交给女方。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要求充分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例如男方的实际养育环境出现了大规模的改变,例如其经济状况急剧恶化以致不能继续承担照顾小孩的责任,亦或是男方不幸患有严重疾病以至于无法顾及到孩子;再者,当小孩自身向外界表达出强烈的愿望希望能够跟从母亲共同生活的话,同样有可能成为寻求监护权转变的重要理由之一。除此之外,如果女方所提供的养育环境明显优于男方并能更好地促进孩子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那么他们也还有机会争夺上诉法院抚养权的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判
关于子女抚养权方面,一直是民众极为关注的话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应跟随母亲生活;而对于超过两岁,但尚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亲出现如下特殊情形,则更可能被判予其随母生活:①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失去生育能力;②子女跟随母亲生活的时间较长,且在母亲再婚或变更居住环境等大事件上,这对子女的成长伤害较大;③母亲没有其他子女,但父亲却存在其他子女;④子女年满八周岁,具备独立思考和选择的能力,通常会自主选择跟从哪一位家长生活。(5)在子女与亲生父母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如果父亲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是严重的疾病,影响到了子女身心健康的发展,那么子女也将更倾向于随母生活。(6)同时,若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条件相当,都要求子女跟着自己生活,然而子女已经习惯在外祖父母身边成长,且外祖父母也表示愿意并且有能力协助照顾孙子辈,那么法庭也会优先考虑这种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时孩子是谁的怎么判
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通常依据如下原则作出判断: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将倾向于判给母亲抚养;然而,若两个年满两周岁至未成年的子女都提出了跟随自己的父母生活的请求,则法官会参考双方是否已经完成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子女等因素来做出决定;至于年龄超过十周岁的少年儿童,他们的意愿也将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此外,法院还会全面衡量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以及对子女的教育水平等因素,以确保子女能够得到最有利的成长条件和保护,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当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分歧时,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最终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婚姻结束时,孩子监护权归男方,但男方有权转给女方。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男方环境剧变、经济恶化、重病无法照顾,或孩子强烈愿望与母亲生活。若女方环境更优且有利孩子发展,可上诉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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