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法人和股东的区别包括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在公司运作中担任代表公司履行各种权利与责任的必要角色,他们拥有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向外代表该公司进行各类民事活动的对应法律地位。相较之下,股东则是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投资方,他们通过实际的出资行为获取了公司的相应股权,从而得以享受股东所应有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同样地,公司的股东也未必就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在于对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以及对外事务的处理进行全面把控,他们需要对公司的所有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对于股东来说,他们主要是通过手中持有的股权来参与到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之中,同时也能分享到公司的盈利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公司的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和相关职责,我将从如下几个方面为您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由于其在经营中出现了过失,商业法人会因此面临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商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雇员,如果是以商业法人的名义进行的任何经营活动,导致其他人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该商业法人就必须对此负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商业法人为应对第三方的索赔承担责任之后,它有权向那些存在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雇员追偿他们的赔偿责任。
其次,法定代表人可能因为单独或与其他人员联合侵占单位财产而引发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最后,他也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施加民事制裁,例如罚款、拘留等等。《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依据中国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企业法人之变更并不直接涉及到公司负债的负担和履行。相反,公司须得以其所有的资产作为担保,全权负责清偿公司的各种债务。对于由原来的法人代表以法人身份签署的合同所引发的债务,一般的情况是仍然由该名公司来背负和偿还。然而,如果前任法人在这笔债务的形成过程之中有任何过错或者失责之处,他/她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当企业法人发生变动时,新上任的法人代表并不需要为变更之前的债务负有个人的偿还义务。但是,假如发生有人企图通过恶意逃债等非法手段来逃避债务,或者对债权人权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的情况,那么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向相关责任人追讨赔偿。总而言之,在正常情况之下,无论是谁担任企业法人,公司的债务都应该由公司本身来承担和履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权利与责任,参与民事活动;股东则通过出资获得股权,享有相应权益。二者可不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运营与对外事务,承担全责;股东则通过股权参与公司决策,分享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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