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共通之债务,主要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保存期间内,为满足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期望和决定所承担的债务。例如,夫妇共同购置房产所必需支付的房屋贷款。
然而,家庭共同债务所涉及的范围更为广泛,并不仅仅局限于夫妻之间,还包括了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例如,全家人共同经营一家商铺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追偿吗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特殊情形之下是允许进行追索的。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而言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然而,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已经在内部达成某种书面协议,或是其中一方已承担了远超出其应有份额的债务负担,则承担较高比例债务的一方可据此向对方提出追索要求。如,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双方通过签订协议或经由法院裁决对共同债务的分担作出明确规定,某一方履行了超过其自身应负责任范围的还款义务,便可依照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追索请求。然而,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债务的性质、各自所占份额及自身超额承担的事实。此外,追索的时效亦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总的来说,夫妻共同债务的追索事宜须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确定。
夫妻共债主要指婚姻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所负的债务,如共购房产贷款。但家庭共债范畴更广,涵盖夫妻及子女等成员共同行为产生的债务,如全家经营商铺所负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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