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流程怎么走
首要且必要的步骤便是厘清债务的性质。若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作为债务主体的婚姻当事人便应当共同负担起归还该项负债的责任。在这一环节中,双方有权利进行平等、自愿的协商,以期就债务的分摊方式达成共识。
然而,若协商无果,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债务的分摊方式作出裁决。在执行程序中,倘若其中一方因经济能力所限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则可能需先行承担起所有的债务,随后再向对方提出追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怎么确定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中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对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考察与分析。首先,债权人大体上会依据债务金额来判断其是否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要求。如果债务额度明显超过了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话,那么这类债务很可能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我们也要参照家庭的实际生活状况,其中包括家庭收入水平以及消费习惯等相关因素。例如,为了维护和保障家庭基本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以及老人赡养等方面所产生的债务,往往会被视为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然而,如果举债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昂贵的奢侈品或者进行大规模的投资等非日常性的消费活动,那么这样的债务通常不会被认为是“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此外,我们还需要对债务的用途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其确实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如果债权人声称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他们必须承担起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的确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总的来说,我们需要根据具体事例的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性的判断,以确定某项债务是否真正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
首要步骤是明确债务性质,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双方共担。双方可协商分摊,无果时债权人可诉诸法律。法院依据证据及法律裁决分摊,若一方无力偿还,另一方或需先行承担后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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