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乃是依法筹集而来的资金,其主要用途在于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垫付诸如丧葬费用以及大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这一基金设立的初衷在于在特定情形之下,确保受害人们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避免因经济负担而耽误黄金治疗时期。例如,若发生肇事车辆未依法参加强制保险、肇事后逃逸等意外情况,此时,救助基金将能发挥关键性的作用,竭尽全力确保受害者们获得应有的援助与关怀。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要怎样的
1、需满足机动车辆在有关的道路区域内发生意外案件的条件,此处的“道路”并非普遍理解中的普通道路,而是特指公路、都市内的街道及胡同(里巷),以及公众场所、公共停车场等可供机动车与行人共同通行的场所,亦即常言所述的公共道路与专用场所。
2、必须要让受害者遭受损失或伤害,这是道路交通事故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
如果仅存在违规行为却无任何损害后果,那么只会面临行政惩戒的处理,而无需对相关的赔偿责任负责。
3、要求事故的发生源自机动车辆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交通违章行径。
只有在机动车实际运行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才能被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
4、交通违章行为与受害人所遭受之损害之间存在清晰且直接的因果联系。
5、肇事者必须要有过失。
尽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属于过错推定原则,但故意行为并不包含在此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罪怎么判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准则,主要依据的是事故所造成的严重程度与不良影响。大致上而言,若肇事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进而导致了严重的事故,致使他人受到了重伤乃至死亡,或对社会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那么这类情况将会被判处为期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留。而如果此类事故中涉及到交通运输肇事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性的情节,则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刑事处罚。若肇事者实施了逃逸行为,并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那么其将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这里提到的“重大事故”,通常是指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且肇事者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是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且肇事者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再或者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肇事者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同时无力赔偿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还需要结合肇事者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事故中受害人的丧葬费及抢救费用,确保及时救治,避免因经济压力延误治疗。尤其在肇事车未投保、逃逸等情况下,该基金发挥关键作用,保障受害者获得必要援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