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所阐释的追诉时效中断理论,主要含义在于追诉期间内,若因为特定情况的发生,导致先前已经度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此后追诉时效将从相关情况发生之日开始重新予以计算。追诉时效中断的几种典型情境可归纳如下:在已过追诉期限的情况下再次触犯其他刑事罪行,此时就应当将前一次犯罪行为的追诉期,自新的罪行的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刑法中追诉时效期限是什么意思
关于刑事追诉的时效性,您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1.刑事追诉时效,即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所需的正常有效时间。
2.若犯罪分子的具体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我国刑法所明确设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依法将不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3.请注意,如果犯罪分子已经遭受了刑事制裁,那么针对该案件则应予以撤销。
4.值得一提的是,追诉期并非固定不变的,当国家公共安全部门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于某起案件立案展开调查或者已经由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时,即使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侦察和审判,仍应视为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5.此外,当受害者在追诉期限范围内提出控告,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未能及时立案,同样应视为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法中追诉时效的中断规定是什么
追诉时效的中断,即在追诉时效的有效期内,由于出现了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况,使得先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并将追诉期限自该特定情况发生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在追诉期限之内再次触犯新罪行,则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应自新罪行被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举例来说,假设某位犯罪者所犯下的罪行的追诉时效原本设定为五年,然而在此期间他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时效便会因此而中断,并且需要从新罪行实施之后的日期开始重新计算追诉时效。设立追诉时效的中断机制,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时效制度规避法律制裁,从而保障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刑事诉讼法中的追诉时效中断,指追诉期间内因特定事由(如再犯罪),已过的时效无效,时效自新事由发生日重计。典型情境包括:罪犯在原罪行追诉期后犯新罪,则原罪行追诉期自新罪发生日重起算,确保法律追诉的连续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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