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分类包括什么
由于医学技术的特殊性以及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为了明确医疗事故各方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通常将其分为四个等级: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及轻微责任。
其中,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所产生的所有损害后果均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操作直接造成,无其他因素参与;主要责任则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构成,其他因素仅起次要作用;
至于次要责任,这意味着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影响相对较小,而其他因素则发挥着更大的影响力;
至于轻微责任,这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绝大多数由其他因素所引发,而医疗过失行为仅仅起到微不足道的作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关于医疗事故导致行政责任的主体问题,通常情况下是指向医疗机构以及其全体医务员工。所谓医疗事故,实质上是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者未能遵守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它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在患者接收治疗进程中的各个环节如接诊交通运输、就诊登记、检验检查、护理治疗等所有环节过程中,负有没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治疗技术手段不足以维持正常的治疗效果,甚至是措施不当、缺乏积极的治疗态度、延误治疗时间窗口,以及存在错误的告知信息,误诊漏诊、虚假诊断等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病人的智力和身体受到本来不应该出现的损害,或者由于错失治疗时间而让病情恶化乃至患者遭遇不幸离世,进而导致生命与财产的额外损失等恶劣影响的现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是多少
在医疗事故中,赔偿的范围常常囊括以下各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用,这包括由于医疗事故导致的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如诊疗费、医药费等等;其次是误工费,此项费用用于赔偿由于延误工作引发的患者及其监护者遭受经济损失;再有就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个赔偿额度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进行精确计算;对于住院的病患而言,患者在此期间可能需要特殊照顾,因此需要支付陪护费以便雇佣专业人员为他们提供服务;如若医疗事故最终致使患者身体残缺,那么还应该按照残疾等级给予适当的赔偿,即残疾生活补助费;除此之外,如果患者形体残疾,则需要配置补偿性器具以应对日常生活需要,而这些工具的购买费用将被列入残疾用具费之中;对那些不幸夭折的患者家属来说,还应给予丧葬费用以减轻他们的负担;最后,还有部分患者可能会带来其他生活需求,对于这些被扶养人,也应该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的照料,为此也会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这项费用由患者赡养者的基本生活费用构成;另外,医院需要安排车辆接送患者就医或者处理相关事务,这就产生了交通费;对于那些需要在异地就医或者处理相关事务的患者,他们还需要承担住宿费。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责任归属以及患者实际遭受的损失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才能得出。
医疗事故因医学复杂性与不确定性频发,责任分四级:完全责任指全由医方过失致损;主要责任为过失为主因,他因次要;次要责任则过失影响小,他因为主;轻微责任则几乎全由他因导致,医方过失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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