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式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0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借贷型欺诈罪主要侵犯的是受害人在法律上对财物的合法所有权,范围包括现金、珍贵物品以及不动产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此类犯罪常常以借贷的表象出现,骗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后通过非法手段将其财产据为己有,从而导致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
借贷式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什么

一、借贷式诈骗罪犯罪对象包括什么

借贷型欺诈罪所指向的犯罪客体常包括了他人在法律框架内所持有的财物,比如有形的现金、贵重的物品或者不动产等具备经济价值的各类资产。这类犯罪行径常常假借着借贷的名义来赢得受害人的信赖,继而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受害者的这些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借贷式诈骗报案技巧

在针对借贷式诈骗行为进行报案时,须遵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巧妙策略和注意要点:

首先是尽可能地与众多受害人联合起来共同发起报案;

其次就是,我们需要提供有力且确凿的证据来坐实对方存在有诈骗行为这一事实;

最后则是,我们应详细列举出对方所属的并非正规的金融机构、缺乏相关借贷业务的资质、并且其自身行为也不符合法律法规等一系列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借贷式诈骗案件怎么判

在处理涉及到借贷式欺诈犯罪的案件时,其最终判决结果往往是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予以裁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倘若涉案金额过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则刑罚力度将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款;若情况极为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则可被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其次,其是否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来获取他人财物;再次,借款金额的大小以及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司法环境和法律实践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判决上也可能会出现一些微小的差别。

借贷型欺诈罪针对的客体多为受害人在法律上合法拥有的财物,涵盖现金、贵重物品及不动产等经济价值物。此罪行常伪装成借贷行为,骗取受害者信任后,利用非法方式侵占其财产,造成经济损失。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贷式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什么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4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3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2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1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0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52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4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6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6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7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5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沭阳135****281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2****633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1****713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抢劫罪对象包括哪些
抢劫罪侵害的客体广泛,包括国家、集体及公民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因需现场直接夺取财物,通常限于动产。若罪犯暴力将不动产部分变为可移动动产并带走,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必须是国家、集体、个人的财物,且“财物”限于合当财物,不包括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②有的认为,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因为公民个人的非法财物,就公民个人对该财物的这种实际占有关系而言,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或财产所有人的同意,构成对所有人所有权的侵犯,因而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就这种财物本身而言,其背后仍然存在权利关系,理所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公民个人的财产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均应成为欺诈犯罪侵犯的对象。
③我们认为,上述
第一种观点值得商榷,比较而言,
第二种观点是可取的。行为人并未对违法所得取得的所有权,非法占有他人非法取得的财物,实质上是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侵犯。因此,违法所得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对象。
违禁品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理论界与实务部门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公民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淫秽物品等。其不允许进入流通领域,非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制造、买卖、运输、持有,并非合同的标的物,因此,违禁品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
劳务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值得探讨。有的认为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有的认为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我们认为,劳务是一种行为,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并不同于财物,如果把劳务也作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违反立法本意。因而,劳务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受害人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度解决。
合同诈骗罪侵犯了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和国家、集体、个人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有的主张是财物,有的主张是经济合同。认为本罪对象是各类受法律保护的经济合同。我们认为,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直接破坏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侵犯了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的财物。对于知识产权,违法所得、违禁品和劳务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有不同的看法。
依据《著作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专有技术。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侵犯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就失了对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完全可以以假冒专利罪、假冒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犯罪来定罪,没有必要再定合同诈骗罪。因此,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对方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专有技术包含在技术信息之中。因此,专有技术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59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必须是国家、集体、个人的财物,且“财物”限于合当财物,不包括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②有的认为,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因为公民个人的非法财物,就公民个人对该财物的这种实际占有关系而言,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或财产所有人的同意,构成对所有人所有权的侵犯,因而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就这种财物本身而言,其背后仍然存在权利关系,理所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公民个人的财产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均应成为欺诈犯罪侵犯的对象。
③我们认为,上述
第一种观点值得商榷,比较而言,
第二种观点是可取的。行为人并未对违法所得取得的所有权,非法占有他人非法取得的财物,实质上是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侵犯。因此,违法所得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对象。
违禁品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理论界与实务部门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公民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淫秽物品等。其不允许进入流通领域,非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制造、买卖、运输、持有,并非合同的标的物,因此,违禁品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
劳务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值得探讨。有的认为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有的认为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我们认为,劳务是一种行为,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并不同于财物,如果把劳务也作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违反立法本意。因而,劳务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受害人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度解决。
合同诈骗罪侵犯了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和国家、集体、个人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有的主张是财物,有的主张是经济合同。认为本罪对象是各类受法律保护的经济合同。我们认为,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直接破坏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侵犯了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的财物。对于知识产权,违法所得、违禁品和劳务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有不同的看法。
依据《著作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专有技术。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侵犯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就失了对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完全可以以假冒专利罪、假冒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犯罪来定罪,没有必要再定合同诈骗罪。因此,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对方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专有技术包含在技术信息之中。因此,专有技术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
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诈骗罪的具体行为方式有哪些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以及健康为保险内容的保险。这类保险除个别的具有“两全”储蓄性质的险种外,一般都是以被害人的死亡、伤害或者发生疾病为赔偿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投保人、受益人为了取得保险金,就千方百计地促成赔偿条件的实现。这里所说的“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是指投保人或受益人采取杀害、伤害、虐待、遗弃、下毒、传播传染病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故意造成人身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生病,以取得保险金的行为。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保险合同一般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约定都是有条件的,并不是对任何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人都负赔偿责任。比如有些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过错造成的事故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里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是指对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所谓“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是指故意夸大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从而更多地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的手段和方法多种多样,如涂改发票、多报损失等。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所谓“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是指在未曾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活动中,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如谎称汽车被盗或家中财产被盗等。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这主要是指投保财产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故意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从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如为得到赔偿,纵火烧毁汽车,然后谎报意外失火,骗取保险金等。
5.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他有关利益、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虚构了一个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比如谎称拥有一辆汽车,并用已报废的汽车的档案等有关文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汽车保险合同,后又谎称汽车被盗或者被抢劫,骗取汽车保险金,这是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
保险诈骗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诈骗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他有关利益、人的生命或者身体。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虚构了一个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比如谎称拥有一辆汽车,并用已报废的汽车的档案等有关文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汽车保险合同,后又谎称汽车被盗或者被抢劫,骗取汽车保险金,这是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保险合同一般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约定都是有条件的,并不是对任何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人都负赔偿责任。比如有些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过错造成的事故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里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是指对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所谓“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是指故意夸大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从而更多地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的手段和方法多种多样,如涂改发票、多报损失等。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所谓“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是指在未曾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活动中,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如谎称汽车被盗或家中财产被盗等。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这主要是指投保财产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故意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从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如为得到赔偿,纵火烧毁汽车,然后谎报意外失火,骗取保险金等。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以及健康为保险内容的保险。这类保险除个别的具有“两全”储蓄性质的险种外,一般都是以被害人的死亡、伤害或者发生疾病为赔偿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投保人、受益人为了取得保险金,就千方百计地促成赔偿条件的实现。这里所说的“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是指投保人或受益人采取杀害、伤害、虐待、遗弃、下毒、传播传染病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故意造成人身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生病,以取得保险金的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抢劫罪对象包括哪些
抢劫罪侵害的客体广泛,包括国家、集体及公民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因需现场直接夺取财物,通常限于动产。若罪犯暴力将不动产部分变为可移动动产并带走,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和违禁品。 他人占有: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特殊情形: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盗窃罪。 (3)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法律 教育 网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 (6)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从重处罚。 (7)对于利用计算机等破坏性程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利用计算机盗窃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特别提示: 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物的,不以盗窃罪论处。但出现事实认识错误的,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理处理。 什么行为属于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这是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的限制。盗窃数额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3、入户盗窃。 刑法修正案 (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4、携带凶器盗窃。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 (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 一,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包括哪些保险诈骗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包括哪些保险诈骗方式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一)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
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包括什么保险诈骗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包括什么保险诈骗方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一)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
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袭警罪对象包括哪些
在中国,袭警罪适用于任何正在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对警察施加暴力的行为构成袭警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者,刑期可达三至七年。若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驾车撞击等危险手段,对警察生命构成严重威胁,刑罚将更加严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的对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如何去认定,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一、诈骗罪应如何去认定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1、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金融诈骗案例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二、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诈骗对象是诈骗行为所作用的合法权益的物质表现。其形式除了表现为物、财产性利益之外,还表现为其他利益。这些利益能否成为诈骗对象,与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密切相关。一般认为,诈骗罪是一种财产犯罪,其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因此凡是能够体现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物质形态均可成为诈骗对象,如财物、财产性利益等。但是,国外也有学者主张诈骗罪的保护法益不仅仅是财物,还有财产交易上的信义诚实的维持。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59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共同犯罪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共同犯罪形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等。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甚为常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谋作为该罪的共同犯罪与他罪的单独犯罪的区分标准,比如,依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构成窝藏、包庇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如甲对乙实施抢劫,已奋起抗争,恰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时,共同抢得乙身上钱物若干。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将丙杀死。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领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计算机犯罪的形式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1.制作、传播非法有害信息 这种犯罪形式主要有利用互联网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利用互联网传播教授犯罪方法罪,利用互联网散播、发出威胁引起民众恐慌,危害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等。 2.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或非授权获取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控制权 这种犯罪形式主要表现为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制计算机,并故意将其传到互联网或安装在他人计算机上运行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计算机如蠕虫、特洛伊木马、冲击波等不但可以损坏数据信息、降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行效率,甚至可以造成计算机网络系统崩溃。同时,木马等可以窃取他人的账户口令。 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技术攻击他人计算机或网络系统,破坏其正常运行并且堵塞网络,控制受害者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各种非法活动。主要手段如拒绝服务攻击(DDos)、逻辑炸弹、利用各种系统漏洞、系统后门等等入侵计算机网络系统(非授权访问的网络系统)。还有人利用一定的设备接收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辐射磁波并加以分析以获取他人的机密信息。这一切行为都威胁着网络安全,给网络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3.金融系统计算机犯罪 不法分子对金融系统的程序和数据进行物理破坏,如消磁、短路、改账等,利用金融系统的管理漏洞进行作案。主要手段有窃取、调用、篡改计算机内部账目以及金融系统内部人员修改计算机存取数据进行非法牟利等。例如信用卡犯罪主要为盗取他人信用卡号码及口令骗取巨款。 4.非法获取或非授权的修改获取使用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信息 近年来国内外出现的网络犯罪主要形式是冒用他人或公司、组织的身份从事非法活动;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截取通信以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电磁辐射以获取机密信息;此外,还有破译分析垃圾信息以及其它暗含信息的东西,系统内部人员利用合法身份窃取组织的数据信息等等。
诈骗罪的对象包括哪些? 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如何去认定,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一、诈骗罪应如何去认定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1、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金融诈骗案例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二、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诈骗对象是诈骗行为所作用的合法权益的物质表现。其形式除了表现为物、财产性利益之外,还表现为其他利益。这些利益能否成为诈骗对象,与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密切相关。一般认为,诈骗罪是一种财产犯罪,其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因此凡是能够体现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物质形态均可成为诈骗对象,如财物、财产性利益等。但是,国外也有学者主张诈骗罪的保护法益不仅仅是财物,还有财产交易上的信义诚实的维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袭警罪对象包括哪些
在中国,袭警罪适用于任何正在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对警察施加暴力的行为构成袭警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者,刑期可达三至七年。若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驾车撞击等危险手段,对警察生命构成严重威胁,刑罚将更加严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诈骗罪如何去认定,诈骗罪的对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诈骗罪如何去认定,诈骗罪的对象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如何去认定,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一、诈骗罪应如何去认定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1、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金融诈骗案例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二、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诈骗对象是诈骗行为所作用的合法权益的物质表现。其形式除了表现为物、财产性利益之外,还表现为其他利益。这些利益能否成为诈骗对象,与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密切相关。一般认为,诈骗罪是一种财产犯罪,其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因此凡是能够体现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物质形态均可成为诈骗对象,如财物、财产性利益等。但是,国外也有学者主张诈骗罪的保护法益不仅仅是财物,还有财产交易上的信义诚实的维持。
诈骗罪的定罪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如何去认定,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一、诈骗罪应如何去认定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1、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金融诈骗案例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二、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诈骗对象是诈骗行为所作用的合法权益的物质表现。其形式除了表现为物、财产性利益之外,还表现为其他利益。这些利益能否成为诈骗对象,与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密切相关。一般认为,诈骗罪是一种财产犯罪,其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因此凡是能够体现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物质形态均可成为诈骗对象,如财物、财产性利益等。但是,国外也有学者主张诈骗罪的保护法益不仅仅是财物,还有财产交易上的信义诚实的维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侵占罪对象包括哪些
侵占罪侵犯的客体包括被委托的他人财产、遗失物、埋藏物等。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行为人若非法占有委托保管的他人财产,金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埋藏物,金额较大且拒不交出,均可能构成侵占罪。这体现了对财产权益的严格保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贷款诈骗罪包括什么行为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贷款诈骗罪有哪些行为方式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59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诈骗罪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诈骗罪行为方式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行为方式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它是指行为人向对方作出签订合同的要约表示时,不是以真实单位或以自己名义作出,而是以虚构的根本不存在的单位和他人的名义,使对方信以为真,从而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对方“自愿”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行为人从中获取不法利益。

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以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此种行为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伪造是指行为人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作假的行为,既包括票据的伪造又包括在票据上签名的伪造。变造的票据是指无权而擅自变更签名以外的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的行为,变造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涂改票据数额,将小面值票据变为大面值票据;有的是采用拼凑方法,将小面值票据变为大面值票据;有的是将原有的记载除去,改写新的记载,或者直接在原有的记载上添加字句。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是指伪造或通过其他非法途径获得证明其对某项不享有权利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银行存单等。这种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使对方相信自己有能力履行合同,将伪造、变造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交给对方作担保使对方信以为真,签订合同,并“自愿”履行合同的义务,达到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的目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此种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并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骗取对方当事人信任的方式,以小利获大利。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此种行为是指行为人与对方签订合同后,将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隐藏,或者携款逃跑。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上述四种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凡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故意制造假象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从而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都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其他方法”。实践中可概括出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以伪造的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代理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财物的;
(2)行为人利用欺骗手段,诱使对方签订原本无意签订的合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
(3)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骗对方签订合同,骗取对方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的;
(4)行为人的诱骗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行为人非法获得了财物;
(5)作为债务人的行为人,向
第三人隐瞒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事实,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从而逃避债务的;
(6)假冒联合经商、投资、合作协作名义,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既遂形态的犯罪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
4、即时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实施收费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
(四)违反已签定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的;
(五)违反自愿原则,与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六)公证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的;
(七)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
(八)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九)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的;
(十)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收费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借贷式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