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多次认定标准有几种
对于寻衅滋事中的“多次”这一特定概念,其中通常涉及到三个或更多次的寻衅滋事行为。具体而言,这些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随意地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挑起争端;或者是追逐、拦截他人,甚至是强行索取、占有他人的财产,或者任意破坏、侵占公共或私人财产等等。在对这些行为进行定性时,必须全面评估各种因素,如这些行为的本质属性、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每个行为发生的时间跨度等等。通常情况下,如果这些行为之间的时间跨度比较短、性质极其恶劣且可能带来重大社会影响,那么就很有可能被视为多次寻衅滋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多次行为如何认定
关于“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法律判定标准如下:
这里所指的“多次”通常是指重复出现且数量达到或超过三次的情况。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判定是否属于“多次”寻衅滋事行为,不仅需要考虑到行为人这一特定个体所实施的具体行为次数,还必须要求这些行为已经达到足以构成刑事犯罪的程度才可成立。
举例说明,如果行为人基于同一个犯罪意图进行了一次犯罪活动(例如在同一公共场合同时针对多名在场人员发起无差别攻击),或者同一桩犯罪案件中,在同一地点持续进行了强制抢劫等性质恶劣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仅有一次犯罪的事件。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法条规定,倘若有人将其他人纠集起来,多次实施与前述条款中描述雷同的行为,并且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后果的话,那么法院将会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适当罚金的严厉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三、寻衅滋事多少钱立案标准
在我国法治体系中,对于寻衅滋事案件的立案和定罪并未严格按照涉案金额作为唯一衡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93 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种或多种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相应刑罚。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无端地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者;(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者;(3)强行索取、占有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者;以及(4)在公共场所故意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值得强调的是,对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情节是否恶劣、严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寻衅滋事中的“多次”指三次及以上行为,如频繁人身攻击、公共场所挑衅、追逐拦截、强索财物或破坏公私财产等。定性时需考量行为性质、严重程度、后果及时间跨度。若时间紧凑、性质恶劣且影响重大,则易认定为多次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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