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逃跑怎么判的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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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集资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案件侦查、起诉或审判阶段逃跑,不会改变案件的定性。即使增加了调查难度,也不会减轻他们的刑事责任。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资金规模、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集资诈骗罪逃跑怎么判的

一、集资诈骗罪逃跑怎么判的

涉及到集资欺诈行为的嫌疑犯一旦逃离现场,并不足以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性质进行定性或减轻责任。

然而,如果这些嫌疑犯所实施的相关犯罪活动被认定为集资诈骗,并且情节严重的话,那么他们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科以罚金或者剥夺全部个人财产作为附加刑罚。尽管逃逸行为可能会导致嫌疑犯的罪责进一步加重,使得司法机构在调查取证以及审判过程中面临更大的挑战,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他们最终必须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事实。在量刑阶段,法院将会全面考虑集资诈骗行为所涉及的资金规模、对社会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以及犯罪者在案件中的认罪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聚众欺诈罪的认定要素包括:

本罪的执行主体应为普通公众,年满16周岁即符合该种犯罪构成的条件,并不需要具备特别的身分资格;

在主观心态上,必须是出于故意性质的策划,而过失行为则不能构成此项罪责;

侵害的权益在于我国的现行金融秩序以及广大民众的个人财产权益;

而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实施以非法占有所谋取的主观目的,利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聚集资金的活动,同时达到金额较大的标准才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集资诈骗罪不判刑几年可以减刑

针对集资诈骗罪的罪犯减刑问题,必须满足一些特定的先决条件。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其服刑期间,若确实能够恪守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真实的忏悔之意,或者有某些立功表现的,是有机缘得到减刑处理的。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集资诈骗罪罪犯来说,他们在经过减刑之后所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最初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然而,减刑这一事项是否可行,以及所需进行的减刑力度大小,还需充分斟酌到罪犯的犯罪类型、情节严重性、社会负面影响程度、原判刑罚状况,以及在交付执行后的长期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此外,减刑过程中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申请,人民法院应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确实存在真诚悔过或立功表现的罪犯,将依法裁定予以减刑。

嫌疑犯逃离不改变集资诈骗定性,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七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逃逸虽增调查难度,不减免其刑责。法院将综合资金规模、社会危害、认罪态度等量刑,确保判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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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集资后逃跑构成犯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非法集资罪的概念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二、非法集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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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综上所述,非法集资后逃跑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的一个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携带集资款逃跑也是认定犯罪分子有非法目的重要条件,因此,它能够构成犯罪,关于罪名成立和量刑的问题则需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分析,有疑惑可以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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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未遂逃跑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未遂逃跑
1、《华民共刑》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或者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主犯三共同实施犯罪组较固定犯罪组织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首要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于第三款规定外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揭发犯罪行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案件等立功表现轻或者减轻处罚;重立功表现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自首重立功表现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判处期徒刑缓期两执行《华民共刑》第二百二十四条列情形非占目签订、履行合同程骗取事财物数额较处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或者其严重情节处三十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或者其特别严重情节处十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构单位或者冒用名义签订合同;(二)伪造、变造、作废票据或者其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三)没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额合同或者部履行合同诱骗事继续签订履行合同;(四)收受事给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逃匿;(五)其骗取事财物
3、根据《高民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解释》(九九六十二月二十四高民院审判委员第853议讨论通)依惩治诈骗犯罪根据《华民共刑》(简称《刑》)《全民代表务委员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决定》(简称《决定》)关规定现审理诈骗案件几具体问题解释:、根据《刑》第百五十条第百五十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属于数额较;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属于数额巨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诈骗数额特别巨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重要内容唯情节诈骗数额10万元具列情形应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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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挥霍诈骗财物致使诈骗财物返;
(6)使用诈骗财物进行违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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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构主体;
2、冒用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效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证明文件;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能兑现票据或者其结算凭证作合同履行担保;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符合担保条件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合同履行担保;
6、使用其欺骗手段使交付款、物(二)合同签订携带事交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财产逃跑;(三)挥霍事交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财产致使述款物返;(四)使用事交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财产进行违犯罪致使述款物返;(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财产拒返;(六)合同签订支付部货款始履行合同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合同规定期限内或者双另行约定付款期限内理由拒支付其余货款三、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非占目使用诈骗非集资构集资诈骗罪诈骗指行采取虚构集资用途虚假证明文件高报率诱饵骗取集资款手段非集资指、其组织或者未经权机关批准向社公众募集资金行行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行具列情形应认定其行属于非占目使用诈骗非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返;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犯罪致使集资款返;
(4)具其欺诈行拒返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返进行集资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集资诈骗数额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50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2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四、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非占目诈骗银行或者其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构贷款诈骗罪《决定》第十条规定其严重情节指:(1)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员行贿数额较;(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致使贷款期偿;(3)隐匿贷款向贷款期限届满拒偿;(4)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拒偿;
(5)假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拒偿《决定》第十条规定其特别严重情节指:(1)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员行贿数额巨;(2)携带集资款逃跑;(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进行贷款诈骗数额1万元属于数额较;进行贷款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贷款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五、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构票据诈骗罪进行票据诈骗数额5千元属于数额较;进行票据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票据诈骗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较;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30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使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六、根据《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构信用证诈骗罪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50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2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七、根据《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构信用卡诈骗罪行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款()、(二)、(三)项规定行诈骗数额5千元属于数额较;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恶意透支指持卡非占目或者明知力偿透支数额超信用卡准许透支数额较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发卡银行催收通知起3月内仍归行恶意透支5千元属于数额较;恶意透支5万元属于数额巨;恶意透支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持卡银行交纳保证金其恶意透支数额超保证金数额计算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构保险诈骗罪进行保险诈骗数额1万元属于数额较;进行保险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保险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25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九、于进行诈骗并诈骗财物归前诈骗财物计算诈骗数额应案发前已经归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数额认定量刑行骗数额作重情节予考虑十、行进行诈骗犯罪案发扣押、冻结案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应发给害;权属明确按害骗款物占扣押、冻结案财物及其孳息总额比例发害;能够确定扣押、冻结案财物及其孳息属于已查明害所发未查明害应依缴库十、行诈骗财物已用于归欠款、货款或者其经济明知诈骗财物收取属恶意取应律予追缴;确属善意取则再追缴十二、本解释使用货币数额指民币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应依照案发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外汇牌价折算民币十三、本解释所称包括本数内十四、本解释自公布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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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集团首要或者共同诈骗犯罪情节严重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
(3)诈骗、其组织或者急需产资料严重影响产或者造其严重损失;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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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诈骗财物进行违犯罪;
(7)曾诈骗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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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构主体;
2、冒用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效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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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符合担保条件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合同履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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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返;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犯罪致使集资款返;
(4)具其欺诈行拒返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返进行集资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集资诈骗数额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50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2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四、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非占目诈骗银行或者其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构贷款诈骗罪《决定》第十条规定其严重情节指:(1)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员行贿数额较;(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致使贷款期偿;(3)隐匿贷款向贷款期限届满拒偿;(4)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拒偿;
(5)假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拒偿《决定》第十条规定其特别严重情节指:(1)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员行贿数额巨;(2)携带集资款逃跑;(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进行贷款诈骗数额1万元属于数额较;进行贷款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贷款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五、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构票据诈骗罪进行票据诈骗数额5千元属于数额较;进行票据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票据诈骗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较;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30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使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六、根据《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构信用证诈骗罪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50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2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七、根据《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构信用卡诈骗罪行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款()、(二)、(三)项规定行诈骗数额5千元属于数额较;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恶意透支指持卡非占目或者明知力偿透支数额超信用卡准许透支数额较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发卡银行催收通知起3月内仍归行恶意透支5千元属于数额较;恶意透支5万元属于数额巨;恶意透支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持卡银行交纳保证金其恶意透支数额超保证金数额计算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构保险诈骗罪进行保险诈骗数额1万元属于数额较;进行保险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保险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25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九、于进行诈骗并诈骗财物归前诈骗财物计算诈骗数额应案发前已经归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数额认定量刑行骗数额作重情节予考虑十、行进行诈骗犯罪案发扣押、冻结案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应发给害;权属明确按害骗款物占扣押、冻结案财物及其孳息总额比例发害;能够确定扣押、冻结案财物及其孳息属于已查明害所发未查明害应依缴库十、行诈骗财物已用于归欠款、货款或者其经济明知诈骗财物收取属恶意取应律予追缴;确属善意取则再追缴十二、本解释使用货币数额指民币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应依照案发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外汇牌价折算民币十三、本解释所称包括本数内十四、本解释自公布起效
4、判处缓刑判决确定起计算判处实刑羁押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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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跑路诈骗有哪些手段?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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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借钱不还人已逃跑算不算诈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诈骗罪。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追讨债款。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需要明确的是,债权是可以继承的,而债务对继承人而言只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债权人失踪或者死亡后,其债权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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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逃跑是怎么定性?
在实施了诈骗的行为之后没有积极的应对而是选择了逃避的。不管在哪个方面实施操作了诈骗行为的,都是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财产安全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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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带工程款逃跑是不是构成诈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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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逃跑是如何定性?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诈骗罪逃跑是如何定性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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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逃跑是怎么定性?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诈骗罪逃跑是怎么定性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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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集资的公司老板逃跑员工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是一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176条和第192条分别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如果是公司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应按单位犯罪处理,对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所以,对于非法集资的公司,除公司老板外,其他公司的副职领导、财务主管等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普通员工一般不作违法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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