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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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再婚后想要变更子女抚养,一定要慎重考虑。要看看子女的身心健康有没有受到威胁,比如有没有被虐待、遗弃,或者非直接抚养方有没有犯罪背景。法院会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要是大家想法都一样,就能简化程序。要是有分歧,就得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了。
再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

一、再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

离婚后选择再次组建家庭并且有意更改子女抚养问题时,需全面考虑诸多关键要素。例如,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存在着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状况,具体包括虐待、遗弃以及违法犯罪等行为;或者是,非陪伴孩子日常成长的一方是否具备更为良好和优越的抚养环境。

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以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首要原则进行裁决。若有幸能在争议双方沟通下达成共识,那么处理抚养权变更事宜则会变得较为轻松。

然而,当谈判破裂时,唯有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再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在离婚后,不论父母任何一方依然被赋予了作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权利和责任。即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选择步入婚姻殿堂再次组建家庭,他/她并没有权力取消另一方可对孩子进行监护的权利;然而,如果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名家长犯下了严重罪行、存在虐待儿童的恶劣行为或者此类行为明显对子女造成伤害,则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此进行判断并决定是否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资格。《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再婚后孩子怎么处理

妥善对待再次结婚后涉及到孩子问题的处理,需要从多个角度去全面评估考量各种关联因素。

首要任务即是准确认定何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而这个认定往往需要根据孩子的实际年龄、个人意愿、以及双方所具备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众多元素进行判断判断。

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归属于前任配偶,那么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则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抚养费用,并且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然而,对于再次结婚之后出现的情况,新任配偶并无法定上的抚养义务向继子女提供帮助,但是假如配偶愿意主动承担此项责任,在这种抚养关系得以存续之后,继子女也应对继父母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

在此过程中,务必时刻关注和尊重孩子的个人感受及权益,确保他们在生活、教育和情感层面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倘若因为再次结婚而引发了抚养关系的变更或者产生了相关纠纷,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来加以解决。

离婚后再婚并考虑变更子女抚养,需审慎评估关键因素:子女身心健康的潜在威胁(如虐待、遗弃、犯罪背景),及非直接抚养方的更优抚养条件。法院将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共识则简化程序,分歧则需法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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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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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女方再婚孩子抚养权吗
即使是再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抚养权的变更,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1、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就是双方无法协议的时候,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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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子女的抚养权变更过的是否可以要求再变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子女的抚养权变更过的可不可以要求再变更
案例:
我与前夫于2001年11月26日经调解离婚,小孩判归我抚养.后因前夫认为我经济情况不好,工作、住所不稳定,加之小孩面临读书,为小孩前途着想,小孩应归他抚养,经我们多次协商,同意小孩归他抚养。但小孩跟他后,他不让小孩与我通电话(因不在同一城市),更是百般阻挠我与小孩见面。我想要回小孩的抚养权可以吗?
律师解答:
如果你们变更抚养权,又办理了书面变更协议,则抚养权已变更,但你可以要求再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他不让你见小孩,侵犯了你的探望权,你可以。
二、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是什么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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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变更怎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孩子抚养权变更怎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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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二审变更抚养权败诉了,以后还可以再去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只需协议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双方按协议履行义务即可;协商不成的话便可,请求人民裁决变更。请求变更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继续抚养孩子或者十岁以上孩子自愿跟随自己生活,比如:有虐待子女行为、患有严重疾病、因伤残无力抚养等。
关于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最好是夫妻双方之间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再次升级,给子女造成不好的影响。
实践操作中对抚养权的变更非常慎重,需要综合考量的因素比较多,建议委托律师,让律师帮你详细分析。此外,对于双方自主达成的变更抚养权的协议最好是进行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审变更抚养权败诉了,以后还可以再去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只需协议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双方按协议履行义务即可;协商不成的话便可,请求人民裁决变更。请求变更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继续抚养孩子或者十岁以上孩子自愿跟随自己生活,比如:有虐待子女行为、患有严重疾病、因伤残无力抚养等。
关于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最好是夫妻双方之间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再次升级,给子女造成不好的影响。
实践操作中对抚养权的变更非常慎重,需要综合考量的因素比较多,建议委托律师,让律师帮你详细分析。此外,对于双方自主达成的变更抚养权的协议最好是进行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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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权一方再婚能变更吗?
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再次结婚之后,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之后,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按时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与本地的经济水平,孩子的实际需求都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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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女方再婚后可否变更孩子抚养权
[律师回复] 问:3年前,我与邹某离婚,判决儿子随我生活,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不久我认识张某,准备与其结婚。邹某为阻挠我与张某的婚事,竟给我下最后通牒:若与张某结婚,就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我急于想知道的是:再婚能否成为邹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理由若邹某以此为由提讼,是否会支持他律师诊断:你与邹某离婚,判决儿子随你生活,但邹某仍是孩子的父亲,父子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邹某作为孩子的父亲,应该承担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同时也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即是其享有的权利之一。不过,享有这种权利并不等于可以滥用这种权利,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该司法解释还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根据以上规定,邹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目的在于阻拦你再婚,这显然不属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正当理由,因此,即便邹某向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也难以得到的支持。
抚养权是否能变更,孩子抚养权变更后还能变更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孩子抚养权: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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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再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女方再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夫妻抚养权归属问题可以通过协商形式或者法院判决的形式进行确定,并且确定之后并非一成不变,如果女方再婚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与男方进行沟通达成共识,或者通过法律诉讼形式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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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配偶不育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但男方以再婚妻子不育为由,要求变更与前妻所生女儿的抚养权,这样的请求合理吗会怎么判男子史某与前妻段某经过一段交往后结婚,2007年段某生下一个女孩。去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后来,史某和段某均再婚,而女儿一直跟着母亲。但今年3月的一天,史某未经段某和幼儿园允许,将孩子接走,此后孩子一直跟他生活。日前,史某将段某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他表示,段某再婚后一直无固定住所,生活环境较差,收入偏低,而且已经怀孕六七个月,孩子长期随段某的父母生活。现在孩子需接受教育,长期由老人照顾对孩子成长不利。史某表示,他的物质条件优越,孩子可以享受较好的教育资源。另外,他现任的妻子患有不孕症,而孩子与继母相处得很融洽。所以请求判决由他抚养女儿,并判令段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而,段某在庭审中反驳道,孩子年龄小并且是女孩,出生后一直由她父母照顾,但孩子与她及外祖母相处融洽,所以说她更了解孩子的生活习惯。如变更由原告抚养孩子,孩子还需适应新环境,对成长不利。段某表示,她的经济能力及精力充足,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的家庭环境,能够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比较繁忙,并且离婚后也没有给付孩子抚养费。另外,原告曾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原告在未经被告及幼儿园允许的情况下强行接走孩子,导致孩子受到惊吓,且至今不将孩子送回。再有,原告称再婚妻子不能生育,但其再婚仅两个月,不能判断生育问题。且原告具有生育能力,不能以此变更抚养关系,故不同意原告诉请。史某以再婚妻子不能生育作为要求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合理吗会同意他的诉请吗红桥区审理此案时称夫妻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按照婚姻法规定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具体有下列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最终红桥区驳回了史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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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再婚前夫能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问:3年前,我与邹某离婚,判决儿子随我生活,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不久我认识张某,准备与其结婚。邹某为阻挠我与张某的婚事,竟给我下最后通牒:若与张某结婚,就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我急于想知道的是:再婚能否成为邹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理由若邹某以此为由提讼,是否会支持他律师诊断:你与邹某离婚,判决儿子随你生活,但邹某仍是孩子的父亲,父子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邹某作为孩子的父亲,应该承担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同时也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即是其享有的权利之一。不过,享有这种权利并不等于可以滥用这种权利,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该司法解释还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根据以上规定,邹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目的在于阻拦你再婚,这显然不属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正当理由,因此,即便邹某向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也难以得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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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否变更?
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但是前提是父母双方必须就此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对方再婚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法院应当准许。否则,法院在受理以再婚为理由变更抚养权的案件后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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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女方再婚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律师回复] 对于女方再婚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女方再婚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的方式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但一般再婚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理由,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抚养权的变更,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就是双方无法协议的时候,通过的方式解决。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权变更到哪去办理?
夫妻离婚之后在任何的时间之内,一方或者是双方的情况或者是抚养能力发生比较大的变化,都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就即便子女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是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二是提讼由判决变更抚养权。
在男女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相比较于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最快的方式就是双方协议变更。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对于提交的材料审查都十分的严格,不认可单独的《子女抚养变更协议》,所以需要办理《子女抚养变更协议》公证。办理子女抚养变更公证,只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然后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就可以。
而当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不同意时,直接向提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人民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问题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因此,符合该《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的都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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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配偶不育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但男方以再婚妻子不育为由,要求变更与前妻所生女儿的抚养权,这样的请求合理吗?会怎么判?
男子史某与前妻段某经过一段交往后结婚,2007年段某生下一个女孩。去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后来,史某和段某均再婚,而女儿一直跟着母亲。但今年3月的一天,史某未经段某和幼儿园允许,将孩子接走,此后孩子一直跟他生活。日前,史某将段某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他表示,段某再婚后一直无固定住所,生活环境较差,收入偏低,而且已经怀孕六七个月,孩子长期随段某的父母生活。现在孩子需接受教育,长期由老人照顾对孩子成长不利。史某表示,他的物质条件优越,孩子可以享受较好的教育资源。另外,他现任的妻子患有不孕症,而孩子与继母相处得很融洽。所以请求判决由他抚养女儿,并判令段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
而,段某在庭审中反驳道,孩子年龄小并且是女孩,出生后一直由她父母照顾,但孩子与她及外祖母相处融洽,所以说她更了解孩子的生活习惯。如变更由原告 抚养孩子,孩子还需适应新环境,对成长不利。段某表示,她的经济能力及精力充足,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的家庭环境,能够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比较繁忙,并且 离婚后也没有给付孩子抚养费。另外,原告曾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原告在未经被告及幼儿园允许的情况下强行接走孩子,导致孩子受到惊吓,且至今不将孩子送 回。再有,原告称再婚妻子不能生育,但其再婚仅两个月,不能判断生育问题。且原告具有生育能力,不能以此变更抚养关系,故不同意原告诉请。
史某以再婚妻子不能生育作为要求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合理吗?会同意他的诉请吗?
红桥区审理此案时称夫妻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按照婚姻法规定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具体有下列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终红桥区驳回了史某的诉讼请求。
符合变更抚养权情形怎么变更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变更抚养权呢?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那么,到底如何变更抚养权呢?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 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 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 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 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
父母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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