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法人与股东的区别在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公司法人即为负担并代表着公司权益之责、对外活动负责者以及承担企业法定责任之人。在事务处理中,法人具有代表公司出面交际与开展活动之权力,其行为将代表整个企业形象。相对而言,股东则作为公司之出资人,透过对企业的直接投资,获得相应的股权,进而享有股东应有的权益,如分享利润、参与决策等。
然而,法人并不必然是股东,同样地,股东亦未必就是法人。股东主要通过手中持有的股权来影响公司的决策过程及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二、公司的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和相关职责,我将从如下几个方面为您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由于其在经营中出现了过失,商业法人会因此面临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商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雇员,如果是以商业法人的名义进行的任何经营活动,导致其他人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该商业法人就必须对此负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商业法人为应对第三方的索赔承担责任之后,它有权向那些存在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雇员追偿他们的赔偿责任。
其次,法定代表人可能因为单独或与其他人员联合侵占单位财产而引发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最后,他也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施加民事制裁,例如罚款、拘留等等。《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依据中国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企业法人之变更并不直接涉及到公司负债的负担和履行。相反,公司须得以其所有的资产作为担保,全权负责清偿公司的各种债务。对于由原来的法人代表以法人身份签署的合同所引发的债务,一般的情况是仍然由该名公司来背负和偿还。然而,如果前任法人在这笔债务的形成过程之中有任何过错或者失责之处,他/她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当企业法人发生变动时,新上任的法人代表并不需要为变更之前的债务负有个人的偿还义务。但是,假如发生有人企图通过恶意逃债等非法手段来逃避债务,或者对债权人权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的情况,那么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向相关责任人追讨赔偿。总而言之,在正常情况之下,无论是谁担任企业法人,公司的债务都应该由公司本身来承担和履行。
公司法人负责权益、对外活动及法定责任,代表公司交际与活动,塑造企业形象。股东为出资人,投资获股权,享利润分享、决策参与等权益。法人与股东身份不必然重合,股东凭股权影响决策、获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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