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时间怎么算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通常状况下,是从双方离婚那日开始计算,直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却尚未达到十八周岁,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成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同时还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父母就有权利停止向子女提供抚养费用。除此之外,倘若孩子虽然已经成年,但是由于失去了劳动能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无法满足日常生活所需,或者仍然在学校接受教育等特殊情况,父母依然需要承担起支付必要抚养费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在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进行更改的。
具体而言,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可采取下面两种途径实现:
1.在离婚之后,父母亲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和达成约定,从而改变原有的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
2.当离婚后确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则另外一方就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1)照顾未成年子女的那一方因为患上了重大疾病或者因为身体残障导致无能力继续抚养自己的子女;
(2)照看未成年子女的那一方未能尽到应尽的养育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儿童的行为,或是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产生了负面影响;
(3)当那名已经年满八岁的未成年人希望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同时具有足够的抚养幼儿的能力;
(4)只要有其他一些正当、合理的原因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那么便可以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离婚孩子不是亲生的孩子怎么判
当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发现子女并非当事人(夫妻)亲生的事实之后,法院在裁决对于该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将依据以下基本要素进行多方位考量:首先,血缘关联性是一个重要参考指标,因为这一事实将会直接影响到抚养权的最终归属;其次,对于年龄较大的未成年人,其个人意愿也将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予以考虑;最后,法院还会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生活环境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评估他们的抚养能力。在综合上述所有因素后,法院将始终秉持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原则,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非亲生方在抚养权争夺战中的劣势地位,他们往往很难成功争取到抚养权。因此,针对具体事例,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为您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解决方案。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一般支付至18岁。若子女16-18岁间能自食其力并维持生活,父母可停付。但成人后如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或仍在求学,父母仍有责任支付必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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