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罪的立案先决条件,往往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行为人利用其作为某个特定公司成员所享有的职权,将本应属于公司所有的金额在10,000元人民币到3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资金擅自挪为私用并逾期长达三个月以上仍未归还,这是第一种情况;
其次,该行为人同样利用其作为公司成员的身份,将本应属于公司所有的金额在10,000元人民币到3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资金擅自挪为私用,但却将这些资金用于个人盈利性活动,这是第二种情况;
最后,该行为人利用其作为公司成员的身份,将本应属于公司所有的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到2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资金擅自挪为私用,但却将这些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这是第三种情况。若股东的行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他/她就有可能面临刑事诉讼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股东挪用公款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关于成员滥用公司公款及相应罪犯的认定与惩罚措施如下:
在涉及贪污行为方面,当所涉财产金额庞大且所占时间超过了三个月,或者尽管未达到三个月期限,但该成员仍然将其投入不法盈利活动或者违法行为中时,将面临三到五年间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相应的拘役处罚;
而当涉及挪用行为时,则需要具体分析如下情况:
首先,如果移用的资金额特别大并且未归还,那么将会受到的惩罚包括三年至十年内的有期徒刑;
其次,如果仅仅是金额较高但尚未归还,亦将面临相同的惩罚;
最后,如果涉嫌使用挪用的本单位资金从事非法活动时,同样也会被判处相似的惩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股东挪用公款8万怎么判
针对涉及挪用公款犯罪之行为,其主要涉案人员往往为担任公职的国家公务人员。然而,若某公司股东涉嫌挪用公司资金八万元,将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关于此种情形下的量刑标准,必须全面考察挪用资金的数量、用途、占用时限及是否退还等多重因素。以本案为例,犯罪嫌疑人挪用资金共达八万元,已构成了刑法中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如因个人私欲或类似于借贷等其他目的,将这笔款项用作营利性商业活动或是占用期超过了三个月却仍未偿还,那么该当事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制裁。但是,倘若在案发之前,这笔款项已经得到了及时的归还,那么在量刑方面将会得到相应的减轻处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必须交由具有审判权的法院依据每一起事例的具体情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裁决确定。
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罪的立案条件包括:利用职务便利,挪用1-3万元资金归个人使用超三月未还;挪用1-3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挪用0.5-2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符合任一情形,股东或面临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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