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费到多少岁可以领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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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成年抚养费通常给到18岁。不过,16到18岁的孩子要是能自己挣钱,并且能养活自己,那家长就可以不给了。成年的孩子要是没了劳动能力、收入不够、还在上学或者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家长还是得负责养他们。
孩子的抚养费到多少岁可以领

一、孩子的抚养费到多少岁可以领

在一般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会被支付至子女达到法定年龄18岁为止。

然而,倘若子女已经超过16岁且尚未到达18岁,并且他们能够通过劳动所得来满足主要的生活开支,同时也能够保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准,那么家长们可以选择停止提供抚养费用。针对已经成年的子女,如果出现如下几种状况的话,即使他们名义上已经成年了,家长依然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首先是当他们失去了劳动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力,但是他们的收入无法支撑起日常生活所需;

其次是如果他们还在学校接受教育;

最后是如果他们确实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孩子的抚养权应当怎样变更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问题,我们提供以下两种途径供您选择:

首先,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有权利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对子女抚养关系进行适当的调整。

其次,当离婚之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益:

(1)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遭受严重疾病或因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不尽抚养义务或涉及到虐待子女等不良行为,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明显者;

(3)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若明确表现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如有其他充分的合法原因导致抚养权变更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工伤期间加班能调休吗

在遭受意外伤害进入工伤医疗期阶段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理所当然享有至为重要的停工康复权,这意味着这段时期内,劳动者应当处于赋闲修养状态,很难有加班这般复杂情况出现。假如在此特殊时期真的出现了所谓的"加班",那么一般情况下难以进行调休。原因在于,工伤医疗期实质上旨在为伤员提供缓冲,使之有足够时间回复身体健康,以确保其各项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从严格法律意义来看,在这个关键时期里,员工应该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接受切实有效的工伤赔偿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而并非仅仅依赖加班调休加以解决。此外,在这段时期内,用人单位若强制安排员工进行所谓的"加班",无疑会触犯劳动法律法规,这是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因此,针对这种现象,我们鼓励您保留相关凭证,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通常,未成年抚养费付至18岁。但16至18岁子女若能自给自足并维持当地生活标准,家长可停付。成年子女在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在校就读或无法独立生活时,家长仍须承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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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多少岁能领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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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由人民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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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给到孩子几岁可以领养
抚养费一般给到子女18岁。如果子女16到18岁能够自己养活自己,并且当地的生活水平也能够维持,那么家长可以考虑停止支付。收养需要遵循《民法典》,和抚养费的年限没有直接关系,需要满足没有/只有一个子女、有抚养能力等条件,而且收养人不能有医学上不适合收养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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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岁老人工伤死亡能领多少抚恤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妻子有劳动能力、不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没有抚恤金。 2、如果妻子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则按照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每月发给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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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有领结婚证5岁小孩抚养权如何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领结婚证5岁小孩怎么判
双方是同居关系,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与婚生子女的处理原则一样。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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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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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要到几岁才能领
子女满足一定条件时,父母要负担抚养费用到18岁。不过,要是16到18岁间,子女有独立经济能力,能照顾自己和家庭基本生活,那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这规定就是为了让抚养费用能更灵活地适应子女的成长情况,让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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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三十岁的妻子可以领多少抚恤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妻子有劳动能力、不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没有抚恤金。 2、如果妻子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则按照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每月发给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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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工伤死亡三十岁的妻子能领多少抚恤金
[律师回复] 对于丈夫工伤死亡三十岁的妻子能领多少抚恤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妻子有劳动能力、不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没有抚恤金。
2、如果妻子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则按照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每月发给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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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妻子有劳动能力、不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没有抚恤金。
2、如果妻子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则按照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每月发给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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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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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到多大岁数可以领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一般可以获得抚养费到18岁。不过,如果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能够自己养活自己,并且收入达到当地生活标准,那么父母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子女还在中学及以下教育阶段,或者因为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照顾自己,那么父母仍然需要承担抚养费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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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单位职工未满18周岁,直系子女能领取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一,可以的:  
1,如果单位职工是因工死亡的,抚养费(抚恤金)的给付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付;  
2,如果企业职工是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家属的标准,按《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的乙款的内容执行;具体的给付标准,按《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的内容执行。  
二,相关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
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三个月至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3,《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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