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地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则依据法律程序被定罪判刑后,犯罪者将会在个人档案中遗留案底记录。
然而,仅因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受到拘留,但未能获得法院判刑定罪的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记录为案底。拘留行为可分为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两种类型。
其中,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时最长不得超过20日;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如果有人实施寻衅滋事这一行径,破坏了的社会治安环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的,就应该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缘无故殴人致人重伤、使用器械进行殴打或者有其他恶略情节者;
(2)针对他人的追逐、阻挡和谩骂行为达到了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劳动、生活的程度,甚至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计划自杀或出现其他恶劣情节者;
(3)强行索取或者恶意损害、占有价值在两千元人民币以上的公私财产,而且已经多次对公私财产施以这种行为,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
以及(4)在公共场所挑起纷争,使公共场所的秩序遭受严重扰乱的参与者,犯寻衅滋事罪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
若频繁聚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对于社会治安环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那么其刑期将会在五年至十年之间浮动,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有过前科怎么判
当涉案人员涉及寻衅滋事罪且具有前科记录之时,法院在作出裁判之际将全面审慎地审查各相关要素。前科情况无疑是衡量量刑水准的关键参照标准之一。若涉及到累犯问题,即已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级别刑罚之人,刑罚执行终了或得到赦免之后,在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那么其行为理应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对于曾有寻衅滋事罪前科的被告而言,法院将依据本次犯罪的具体事实、情节严重程度、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被告的认罪态度、悔过表现等多个层面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和裁决。倘若前科与本次犯罪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跨度,或者本次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被告展现出积极的悔过表现等情形,那么在量刑处理上或许会有所差异。然而,总的来看,前科记录无疑会加大再次犯罪的量刑范围。
触犯寻衅滋事罪且经法律程序定罪,将留案底。仅涉嫌未获法院定罪者,多不记入案底。拘留分行政与刑事两类:行政拘留最长15日,合并不超20日;刑事拘留最长37日,为临时性强制措施,非最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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