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罪名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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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网络欺诈常常被定为诈骗罪,因为它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来非法获取财物,且数额较大。在互联网的背景下,骗子利用其隐蔽、便捷的特点进行诈骗,手法虽然多变,但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网络诈骗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诈骗形式。
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罪名类型

一、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罪名类型

网络欺诈案件往往被依法判定为诈骗罪,这是因为诈骗罪明确定义了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而达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数量较大之目的的行为特征。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不法分子机智地借助网络的隐秘性与便捷性进行诈骗活动,然而无论其手法如何翻新,其本质上仍然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因此,网络诈骗仅仅是诈骗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网络诈骗属于哪些类型的案件

网络诈骗无疑地属于刑事犯罪之范畴。网络诈骗即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唯一动机,借助于互联网渠道,运用诸如虚构不实信息或故意掩盖事实真相等手法,从而获取了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务。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网络诈骗所涉及的金额超过了3000元大关,那么无疑就是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此时便应当由国家相关执法机构展开深入调查,对涉嫌此类犯罪的个人进行法律追究。因为网络诈骗被视为刑事犯罪的一种,故此立案和侦查工作皆由公安部门统一承担。《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网络诈骗属于什么违法类型

互联网欺诈往往具有刑事犯罪性质,触及的法条可能便是诈骗罪。

诈骗这个术语是指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他人财产,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或掩盖真实情况来达到这一目的,并且诈骗的金额一般要达到一定标准。

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了网络的虚拟特性以及其带来的便利性进行诈骗活动,他们的手法多种多样,例如网络购物诈骗、网络借贷诈骗、网络交友诈骗等等。

对于网络诈骗的定罪量刑,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诈骗的金额、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当诈骗的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元到10000元之间、30000元到100000元之间、500000元以上时,应当被分别定义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与之相对应的,刑法所规定的处罚措施也相应地有所区别。

网络欺诈常定诈骗罪,因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获财且数额较大。互联网背景下,骗子利用其隐秘便捷特性行骗,手法虽多变,仍符合诈骗罪构成。故网络诈骗实为诈骗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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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属于哪类犯罪类型
网络诈骗作为一种诈骗犯罪,隐蔽性强、涉及范围广、手段多样。实际上,它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尽管网络是其实施工具,但在法律上,仍将其视为非法获取公私财产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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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刑法分则,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刑法条文: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
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诈骗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刑法分则,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刑法条文: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
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网络诈骗罪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有哪些类型,网络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诈骗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诈骗罪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以2020元为起点。因此你现在可以向警方报警,由公安局最终侦查确定嫌疑人的诈骗数额,超过两千的话,就构成诈骗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低于两千的话,只能由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相关补充 诈骗手法:“网络钓鱼”是当前最为常见也较为隐蔽的网络诈骗形式。所谓“网络钓鱼”,是指犯罪分子通过使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以及伪造的假网站或网页等手法,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然后以转账盗款、网上购物或制作假卡等方式获取利益。 主要可细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诈骗分子以垃圾邮件的形式大量发送欺诈性邮件,这些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或是以各种紧迫的理由要求收件人登录某网页提交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等信息,继而盗窃用户资金。 二是建立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犯罪分子建立起域名和网页内容都与真正网上银行系统、网上证券交易平台极为相似的网站,引诱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而通过真正的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系统或者伪造银行储蓄卡、证券交易卡盗窃资金。还有的利用合法网站服务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点的某些网页中插入恶意代码,屏蔽住一些可以用来辨别网站真假的重要信息,以窃取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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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网络欺诈是诈骗罪的一种,利用互联网通信技术进行。虽然手段不断变化,但核心是编造谎言、隐瞒真相,非法占有受害者财产,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应该受到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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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罪属于哪个犯罪类型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诈骗罪属于哪个犯罪类型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刑法分则,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刑法条文: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
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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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属于哪个犯罪类型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诈骗罪属于哪个犯罪类型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刑法分则,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刑法条文: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
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敲诈勒索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属于刑事犯罪中的侵犯财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的内容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1)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2)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相要挟。 (3)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敲诈勒索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属于刑事犯罪中的侵犯财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的内容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1)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2)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相要挟。
(3)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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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说明,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我国新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贿赂罪、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况以及其他量刑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了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大家看了本文就知道了,而抢劫罪的最高量刑中也有涉及到死刑的,可见该事件的影响程度可以很大。如果您还有兴趣了解这方面的其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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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类型问题解答如下, 2001年《著作权》修改之前,对互联网上著作权的保护几乎是个空白。原《著作权法》第十条确定的使用权,具体分解为“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可见,列举式的关于作品的使用权,并不包括在互联网上的使用权。有些学者以上述法律条文中的“等方式”作文章,认为“至少可以由现行法律中的‘等’字来予以调整”,从而将使用权扩大适用到互联网上。更有些学者认为“著作权法的现有规定,可以直接适用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以上观点缺乏法律逻辑,甚至有悖于法律常识。一项法律上并未明确的权利,不能毫无依据地捏造,也不能以想当然的方式扩大适用。
立法上如此,司法实践中更是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判决理由。在王蒙等六作者诉“北京在线”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法官的判决理由是“在互联网环境中,原告作为著作权人,仍然享有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5款规定的作品使用方式,没有排除出现其他可能。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与著作权法意义上对作品的出版、发行、公开表演、播放方式虽然不同,但并不影响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传播的控制权。”上述判决理由,看似合理,但实质上等同于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为著作权法创立了一项新的权利:网上作品传播控制权。法官判决的依据只能是成文法,而不能凭自由裁量权任意地创设法律权利。在“大学生杂志社诉北京京讯公众技术信息公司网上著作权纠纷案”中,法官的判决理由是“将他人作品上载的行为也属于对他人作品的复制,”从而以“复制权”被侵犯为由判案。将侵犯“复制权”作为网上著作权侵权的表现,系法律所采取的标准。于1995年9月公布了《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建议》报告,学界称之为《白皮书》。该报告明确规定网上传播是发行和复制的结合,是同时行使了发行权和复制权。法官在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其判决明显受到了西方网络法律规定的影响。
2001年著作权法颁布后,在一定程序上解决了网上著作权纠纷长期无法可依的状况,对于以下两种侵权类型,著作权法均可适用。
1、传统媒体作品在网上被侵权
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人,不论其作品是否已发表或者出版,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对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间、地点上传其作品。由于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几乎所有的传统媒体文学作品,都可通过网络搜索的方式在互联网上查阅。一方面,大量文学作品网络上传的行为,是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结果,特别是传统媒体普遍在平面媒体的基础上,再在网络创设电子版。另一方面,各类非法上传行为也层出不穷。随着互联网上文学网站、文学和电子图书馆的兴起,大量传统媒体文学作品被上传到网络中,其中大部分均未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从法律角度分析,此类行为即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2、网站之间的相互抄袭行为
互联网为文学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供了极为便捷的途径,但同时也为抄袭行为提供了温床。有些网站文学作品的数量极其巨大,在短短的不到10年时间内,汇聚了数百万件文学作品。由于网络抄袭隐蔽性高,操作性强,只需简单进行复制和粘贴,就可将作品发送到其他网站上,故网站之间的相互抄袭行为表现得较为普遍。在网站之间进行抄袭,同样侵犯了作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侵权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侵犯隐私权。网络空间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和延伸,因此网络隐私侵权有它新的特征,现实中的隐私侵权侵犯的是现实的私人空间,而网络侵权侵犯的不仅有现实的私人空间,还有网络虚拟的私人空间,如侵入他人数据库、电子信箱、系统程序等。由于网络空间是虚拟空间,它具有开放性、全球性和易于操作性的特点,因此许多法律在网络隐私侵权面前都显得无能为力。 (二)名誉侵权。与传统的名誉侵权相比,网络上的名誉侵权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传统的名誉侵权利用的是传统媒体或者口头传播,而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利用的是功能强大的计算机网络,其传播的范围、速度、影响效果、危害性都是传统的名誉侵权无法比拟的。再加上网络的可复制、链接的特点,在短暂的时间内一条侵权信息可以传遍全世界。网络名誉侵权手段之简单、后果之严重都是常人无法想象的。 (三)知识产权侵权。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是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 (四)网络域名侵权。在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中,网络域名侵权一直是个焦点问题。由于域名具有全球性、唯一性的特点,一旦某一域名被抢注者享有,则在全球任何地域都会失去该域名的注册权。1994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互联网,随后不久,我国许多知名工商企业商标都被境外公司抢注域名。为了有效防止域名抢注案件的发生,我国于2000年11月1日颁布了《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2001年9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又出台了《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这两部法规对我国目前的域名抢注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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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罪行类型的
网络技术日益发展,网络诈骗也越来越常见。网络诈骗利用网络进行犯罪,通过高科技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式骗了很多钱。网络诈骗损害了民众的财产权益,对社会的危害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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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赌博罪属于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赌博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赌博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再细分就属于其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 赌博罪是指什么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 (一)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赌博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赌博,有的则本人不参加赌博,但都属于聚众赌博的情况; (二)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三)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了赌博犯罪。犯赌博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执行中,要注意区分赌博犯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赌博犯罪时,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不是以此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未从中渔利的,一般不应作犯罪处理,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安置房属于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因土地性质不同而分为三种类型: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全产权房屋);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有限产权房屋),其中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全产权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上市交易,有限产权房在补缴土地出让款后才可上市交易。 安置房转让需查看土地性质 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想要上市交易,可以通过转变土地性质实现: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可申请将拨用集体土地按规定程序转变为国有划拨土地;而国有划拨土地转变为国有出让土地的,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在两次转变后,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 从上述可以看出,安置房土地性质可分为三大类型。在进行安置房转让、交易时需格外注意其土地性质,在集体性质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的。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七条 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给。 第八条 区、县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区、县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等部门预审并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报项目认定。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在预审前,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方面进行核定,并按照市规划土地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核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出具认定文件,作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动迁安置房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改变为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并按照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申报项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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