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房屋过继给未成年儿女的离婚协议书通常被认为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如欲达成此目的,则需满足若干特定前提条件。
首先,此类协议书需由夫妻双方基于真诚自愿之原则表达而出,且不存有欺诈、威逼等任何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之处。
其次,在实际履行过户程序之时,亦应依据各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完备所需之文件与手续。如此方可确保子女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同时亦彰显出父母对于子女的深厚关爱以及其应尽之家庭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补偿款未付清可以过户吗
关于在离婚协议书上,对于那些尚未支付完全部补偿款项的情况下,能否实现房产以及其他相关资产的过户事宜,这取决于实际情形的具体情况。
通常而言,如果离婚协议书明确地将全额支付补偿款项设定为过户行为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那么在补偿款项尚未结清之际,实现过户往往变得不太可能。
然而,倘若在这份协议书之中并没有就此事项进行明确的约束规定,同时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允许过户行为的进行,亦或是由法院作出了支持过户的裁决,那么这样的过户行为便有可能得到顺利实施。
从法律层面来看,过户行为实际上代表着产权的转移,因此,如果补偿款项被视为产权转移的一种代价或前提条件,那么在其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很可能会引发各种纷争。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仔细阅读离婚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和具体约定,如若发现存在任何争议,您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从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协议中将房屋过继给未成年子女的条款,若基于双方真实自愿且无违法违规,具备法律效力。实施时需确保无欺诈、威逼,并遵循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备过户手续,以切实保障子女权益,体现父母关爱与家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