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适用的情形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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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在我国,刑事拘留不适用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罪行较轻、危害较小、不构成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的;因特赦而被免除刑罚的;属于自诉案件且无人控告或控告已撤销的;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的;以及法律明确规定无需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这些情况下,一般不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刑事拘留不适用的情形有几种

一、刑事拘留不适用的情形有几种

涉及到刑事拘留不适用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第一种是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按照现行法律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其次,如果该项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也将不再适用刑事拘留措施;再者,如果犯罪分子经过特赦令被免除了刑罚处罚,同样不会采取刑事拘留手段;此外,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类型,若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控告人主动撤销控告,则无需进行刑事拘留;最后,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时,也将不再适用刑事拘留措施。另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利立即释放在押人员

在接到人民检察院关于不予批准逮捕的通告之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解除人员的羁押状态。

若公安机关对于被扣留的人士,认为他们需要接受进一步逮捕调查时,应该于扣留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复。

而人民检察院作为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在七日内予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或驳回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粗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不追究责任怎么办

刑事事例中,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大致会涉及以下两种常见情况:首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事实,达不到法庭认定犯罪成立所需的标准;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司法机关可能不将之视为犯罪行为。针对第一类证据不足的情况,侦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在判断事例情节轻微、无法确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同样需要依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恢复正常,如果其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等,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以确保法律得以准确地执行。

刑事拘留不适用的情形涵盖:轻微犯罪、危害小、不构成犯罪;超追诉时效;特赦免除刑罚;自诉案件无人控告或控告撤销;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及法律明确免责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况均不采用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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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认为,没有立案的,可以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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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诉法明确了先行拘留的对象和适用条件,是为了解决特殊情况下来不及立案但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必须立即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实际需要,这里的先行不仅指办理拘留证前的先行,也指立案前的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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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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