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醉酒驾驶案件中被判定为缓刑的个人在缓刑期间再度触犯法律时,一般的程序是撤销该名罪犯的缓刑权利,针对新发生的罪行进行新的审判,接着依法将先前的罪行以及后来的罪行所应受到的惩罚合并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主要是由于缓刑制度本身就是以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为基础,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犯罪的行为,充分说明了犯罪分子并未真心悔过,并不符合缓刑制度设立的初衷与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醉驾判缓刑之后怎么办
若法院裁定被告人适用缓刑判决,当事人无论是接受还是拒绝,只需在缓刑考验期内保持自身行为规范,即可以安全地度过惩罚期且无需再针对该案受到进一步的法律处理。
缓刑,乃依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宣判后暂时不予执行所判处刑罚的原则。
这一规定旨在给予犯罪分子自我改正和弥补过失的时间与机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6条之规定,被宣告缓刑之人,在缓刑考验期内需接受监管机构按照规定进行的社区矫正工作。
同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对此作出明确说明,规定在第29条中,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对个人行为进行全面总结,司法所将根据他们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以及社区意见,向社会给予书面评定并提出相应的安置帮教建设性意见。《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醉驾判缓刑还有案底吗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缓刑乃是针对已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犯而设立的,旨在在一段时间内暂缓执行其应行之刑罚的一种司法制度。若犯罪分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并被依法判处缓刑,此种情况便构成了刑事处罚,并将作为犯罪记录载入个人档案之中,即我们所说的“案底”。然而请放心,这般案底绝非会对犯罪分子的日常生活及职业生涯产生极其重大的负面影响;实际上,这类案底仅在特定情形下方可被查询,例如在参加国家公务人员招考、加入军队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活动时。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在缓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被撤销缓刑,进而执行原判刑罚的严重后果。
当醉驾缓刑者在缓刑期再犯罪,程序通常为撤销缓刑,对新罪审判,并依据《刑法》将新旧罪行合并量刑。此举因缓刑旨在有条件不执行刑罚,再犯则表明未真诚悔改,违背缓刑初衷,故需重新评估并执行应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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